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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漫画被指侮辱英烈遭今日头条封禁 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18 浏览:
导读:今日头条官方头条账号昨天发布一则《关于封禁:暴走漫画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头条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封禁“暴走漫画”头条账号;封禁的原因是:暴走漫漶在多个平台发布涉嫌戏谑、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短视频内容。

  一直以来深受年轻人喜爱的视频自媒体“暴走漫画”近日卷入“戏谑英烈”风波,昨日,微博、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网站纷纷声明,已开展自查自清工作,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暴走漫画”CEO也表示将下架旗下全线视频节目并暂停更新,无限期关停网站及相关APP,对内容进行整改。

  事件起因:

  5月8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该段视频中,网友熟悉的“王尼玛”在台上南腔北调、侮辱烈士洋洋自得,台下不时传出阵阵笑声。在“今日头条”平台,有网友评论:“拿烈士开涮真的好吗?”还有网友质疑:“1日英烈保护法实施,8号你就发这个。啥意思?平台咋审的?”

  主管部门约谈:

  北京市网信办微信公众号“网信北京”发布消息称,5月17日下午,北京市网信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烈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相关部门在约谈中强调,一是属地网站要严格依法办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有害信息;二是全面清理涉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文字、图片、视频、账号等各类违法违规信息;三是压实网站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网站日常运行之中。

  下一步,市网信办将联合广电、公安、文化执法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网上侮辱英雄烈士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尊重维护英烈形象、弘扬正气正义的网络舆论氛围。

  各平台反应:

  17日晚间,微博、腾讯视频、爱奇艺等网站纷纷声明,已开展自查自清工作,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

  微博账号“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称,关闭包括“暴走漫画”、“暴走大事件”等16个严重违规账号。

  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网站也先后发布公告,表示已下线相关问题视频并封禁相关账号,并将在站内开展自查自清工作。

  "暴走漫画"回应:

  针对媒体报道,微博认证为《暴走大事件》主持人、主编的“@王尼玛”先是于5月16日晚间回应称“有网友对暴走早期节目的片段进行了断章取义的解读,引发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感到很抱歉。”

  随着事件的发酵,“@王尼玛”又于5月17日下午正式道歉:“我们表示深刻的反省,并对此引发的不良社会影响道歉。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这个错误, 一定充分吸取教训,并已经做出了发布流程上的调整,也会在今后的内容创作和审核中加强管理。”

  17日晚间,暴走漫画CEO任剑再次通过个人微博发表道歉声明称将下架暴走漫画旗下全线视频节目并暂停更新,并无限期关停网站及相关APP,对所有内容重新整理审查。任剑表示“感谢粉丝和媒体的监督指正,感谢大家提前敲响的警钟,让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提前发现和重视到自己的不足。今后我们将更加注意措辞和表达,谨言慎行,给年轻人做个好榜样。”

  媒体评论:

  新华社法人微博“@新华视点”:自媒体“暴走漫画”发布戏谑、侮辱董存瑞的短视频,传播者中还有因发布违规内容刚整改过的“知名平台”。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已有半月,对亵渎英烈的行为及时依法惩处,把保护英烈落到实处,是法律实施的要义,也是推动形成尊崇英雄之风的要求。

  长江日报:"暴走漫画"的戏谑会让未成年人当真

  《暴走大事件》及其主持人“王尼玛”是深受年轻人追捧的超级IP,一段视频的播放量就高达3亿多次,作为超级IP,更该有社会责任担当。某种程度上,超级IP今天已经承担起传统媒体的传播职责,但先天上的缺失和流量变现的焦虑,又使其在正确价值观的传递和社会责任的担当上,远远不如传统媒体。越是影响力大的超级IP,就越应该三观端正,就越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担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的自媒体,这都是其能够生存并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

侮辱英雄烈士如何处罚

暴走漫画被指侮辱英烈遭今日头条封禁 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吗

  近日,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了一段时长58秒、含有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那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视频中,网友熟悉的“王尼玛”在台上南腔北调、侮辱烈士洋洋自得。戏谑的台词包括 “董存瑞瞪着敌人的碉堡,眼中迸发出仇恨的光芒,他坚定的说,连长,让我去炸那个碉堡吧。我是八分青年,这是我的八分堡。”“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显然,该行为违反了《英烈保护法》第22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规定。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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