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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国药诉谭秦东损害商品声誉撤案撤诉 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18 浏览:
导读:近日,因发文指鸿茅药酒为毒药,广东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事件带来的影响还未停止,近日谭秦东突发精神疾病后竟发文向鸿茅药酒致歉,这又让网友众说纷纭。鸿茅药酒在这么大的舆论压力下,还能如此这般,可见一斑。

  5月17日,因发文质疑鸿茅药酒而被跨省抓捕的医生谭秦东借其妻微博发文向鸿茅国药致歉,谭秦东表示,自己使用了“毒药”作为标题,主要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他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影响深表歉意,希望鸿茅国药予以谅解。

  个人声明全文:

  本人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个人主页上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2018年1月11日被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刑事拘留,1月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已办理取保候审。

  我本人在写作上述文章时使用了“毒药”作为标题,主要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强调该药品的“禁忌症”,希望对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我承认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如果因该文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影响,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时希望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谅解。

  此外,本人对该文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特此声明

  谭秦东

  2018年5月17日

  一个小时后17时23分,鸿茅药酒公司在微博上回应并发表声明称,经过与谭秦东充分沟通,谭秦东本人表示其写作初衷并非恶意,并对该文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公众误导表示歉意。经公司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致歉声明,同时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鸿茅国药方声明原文:

  谭秦东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的个人主页上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给我公司带来影响,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报案。

  日前我公司经与谭秦东充分沟通,谭秦东本人表示其写作初裏并非恶意并对该文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公众的误导表示歉意。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致歉声明,同时我公司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就在同日,记者从凉城县公安局获悉,依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凉城县公安局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依法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根据查证的事实、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5月17日,凉城县公安局决定依法撤销该案。

  至此,一起备受新闻媒体和舆论所关注,轰动大半个中国的案件看似算划上了句号。有一些网友认为此案已经结束,但法律界人士表示,损害商品声誉罪并非自诉案件,而是公诉案件,显然不是鸿茅国药撤回报案就可以结束的。作为一起普通的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诉权并不掌握在报案人手上,撤回报案只是报案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案人撤案并不代表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鸿茅国药诉谭秦东损害商品声誉撤案撤诉 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指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的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它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的补救机制,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撤回起诉的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中仅规定了三种情形:1.不存在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3.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他情形是否可以撤回起诉,《规则》中并没有作出规定。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因此,公诉案件的撤诉权属于检察机关,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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