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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捣毁特大网络交友诈骗集团 网络交友被骗怎么办可以报案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1 浏览:
导读:通过社交软件总是能找到一些头像靓丽的“美女”,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些跟你嘘寒问暖让你觉得深陷爱河的“美女”,现实中很可能是个“汉子”,他们真正关心的是你的钱包!

  前一秒还是孝顺的“女儿”,后一秒就当起了“医生”,甚至集体配合演出,以假乱真。近日,深圳警方联合东莞警方捣毁一个特大网络交友诈骗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08名。

  今年5月7日,深圳警方抓获一名涉嫌交友诈骗案的嫌疑人。嫌疑人供述出了她所参与的诈骗组织的运营模式:以微信摇一摇实施交友诈骗,以传销的形式进行管理,共计8个窝点。

  根据前期侦查情况,5月17日,深圳刑警支队和东莞刑警支队分别指挥深莞两地刑侦反诈队伍集中开展收网行动。深圳专案组出动技侦、网警等120余名警力,在东莞大岭山和大朗镇捣毁了5个组织严密的网络微信交友诈骗窝点,抓获目标对象70人,缴获了一大批作案手机卡、银行卡和电脑。东莞专案组在深圳龙华、宝安、罗湖等区抓获38名嫌疑人,缴获银行卡、手机卡和账册一大批。

  目前,此案正在审讯当中。警方透露,该诈骗集团不仅有传销式组织管理,还有非常“专业化”的运作流程和职业准则,诈骗对象为未婚年轻男性、离异男士、打工者等;所有成员无论男女均注册年轻貌美女子的头像和图片微信。

网络交友被骗怎么办

深圳捣毁特大网络交友诈骗集团 网络交友被骗怎么办可以报案吗

  遭遇了网络交友欺骗,且有金钱损失,涉案金额若达到了法定标准,应当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可构成诈骗罪。遇到此类行为,第一时间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处理的,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以维护您的权益。

  网络交友本是现代人拓展交友圈的一个方式,但是有些人并非真心实意想要通过网络结识朋友、觅到良缘,而是包藏祸心,觊觎他人财色。网络交友如何防止上当被骗?

  1、在网上认识时间不长就主动约会见面的,十有八九是遇到骗子了,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拉黑,以后不要再联系了,即使出去见面,也会被骗。尤其是碰到漂亮女生主动约你的时候,一定不要高兴的太早,一定要谨慎,以免碰到酒托,上当受骗。

  2、如果在聊天过程中,对方主动给你留电话,让你和她电话联系,这个时候也不要盲目的相信对方,尤其电话号码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是收费昂贵的声讯电话,此时不妨先用百度搜索一下这个号码,看一下这个号码的归属地。

  3、通过网络认识的异性,尤其是女孩,如果她要求你替他充话费,充游戏点卡,这种绝大多数也是骗子,一旦你帮她充了钱,你就掉进了骗子的陷阱。

  4、在和网友聊天的时候,不要轻易相信借钱的消息。即使是平时比较好的朋友,通过网上聊天工具向你借钱,你也要先给对方打个电话确定一下,发信息的是否是他本人,聊天工具是否被盗。

  5、还有很多骗子会巧妙的利用女孩的虚荣心,装成风度翩翩的有钱人,在网上寻找猎物。这种方法对涉世未深的女孩十分有效,因此女孩子再交网友时更应该格外谨慎,保护好自己,以免上当受骗。

  6、聊天过程中可以多提一些试探性的问题,通过对方的回答来判断是否遇到了骗子。如果是骗子,肯定会有露馅的时候,因此一定要注意观察细节。

  7、和网友见面时,也应该选择人多的地方,比如商场,步行街。这些地方人流量比较大,即便发生危险,也很容易求救。而且见面时间尽量选择中午,第一次见面不要独处一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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