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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借宝马当婚车结果豪车被烧成空壳 车子自燃在保险赔偿范围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4 浏览:
导读:新婚大喜日,乐极生悲,突然负债百万!郴州市,今天一对新人结婚,借了一辆车牌号为湘L88882的、价值百万元的宝马740轿车做花车。结果,在接亲燃放鞭炮的过程中,不慎将这辆宝马花车引燃,熊熊大火将宝马豪车烧成空壳。

  记者从郴州当地了解到,当天是湖南郴州市苏仙区一对新婚夫妇新婚过程中婚车起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据微信群内多段视频显示,一辆牌号为湘 L88882 黑色宝马停在某小区两栋楼房的中间靠边停着,开始只是冒烟,随后明火就蔓延至车身。

  据知情人介绍,事发地点位于苏仙区良田镇,记者拨打苏仙区良田镇政府值班电话了解情况,一名女工作人员称:今日上 9时左右,接到报警后,良田镇政府工作人员、良田派出所干警、良田城管人员以及消防人员立即赶往起火地点,总共用了不到五分钟,火势基本扑灭。湘 L88882 号黑色宝马轿车车辆被烧毁,另外旁边一辆白色越野车轻微损坏。因抢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同事朋友的车,买了没有一年,价值100多万元。" 这名女工作人员说。新婚大喜日,竟然乐极生悲,突然负债百万!

  良田镇政府办公室曹主任说,该婚车是对方朋友的车,宝马 740,到底是自燃还是燃放鞭炮引发,具体起火原因要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晚上8时许,记者拨通了良田镇派出所的电话,值班民警称,当天,消防队员还曾到派出所调查出警民警,目前,已经暂时排除了人为纵火。

  当地一知情人称,湘L8开头的车是汝城、桂东那边的。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进入7、8月份,全国几乎都进入“烧烤”模式,在持续的高温天气下,不光人受不了,汽车也同样吃不消,各地纷纷出现了车辆自燃的事件。

车子自燃在保险赔偿范围吗

新人借宝马当婚车结果豪车被烧成空壳 车子自燃在保险赔偿范围吗

  自燃一般是一个独立的保险,如果购买了车辆自燃险,就会得到赔偿。

  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只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损失附加险。而是否投保该附加险种,完全遵从车主的意愿。

  来分析下车辆损失理赔这件事儿,传统的思维下车辆一旦发生损伤事故(无论主动或者被动事故)用户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如果属于理赔的范围,则顺利的获得了赔偿;而对于有些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条款中声明免责,最典型的就是自燃。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只有车辆更低的事故率,用户投保的保险金与其投资收益大于理赔、维修费用、广告、人力等成本后,才能实现盈利,事实上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车险项目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而车辆自燃带来的损失一般来说是非常高额的,如果理赔保险公司势必损失更大,无疑实在本来亏损的伤口上撒盐。车辆较低的自燃概率,保险公司脱离于车损险以附加险的形势存在,首先可以规避风险,另外也可以额外增加一些收入。籍此车辆自燃可以说和保险公司关系很大,辩证来看实际又和保险公司没什么关系,其间就是车辆是否有购买自燃险。

  首先,自燃险必须在购买车损险的基础上附加,用于赔偿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以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导致的车辆自燃机动车损失。另外还包含抢救自燃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但对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导致的自燃以及仅造成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损失的保险公司免于赔偿。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燃险一般都有15%左右的免赔率。

  其次,车辆自燃与汽车生产商的关系,自燃由汽车产品故障引发而导致最终经济损失,用户可以直接要求或者诉讼经销商或者汽车生产商赔偿,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证据,需要有权威机构消防部门认定,具有证据效力,所以对于意外自燃如果确实因为产品本身设计故障引发,理论上可以通过经销商或者汽车生产商获取赔偿,而不是很多用户的第一直观认知是保险公司。

  自燃险是针对汽车自身问题引起的火灾,与车辆质量有着密切关系。消协早有专家表示,新车在质保期内自燃,不是消费者的责任,厂商应赔偿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而不应让消费者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且就算要购买保险,车辆在质保期内的“自燃险”也该由汽车厂商购买。

  一、新车自燃,厂商有责

  1、经销商往往声称与质量无关;

  2、坚决向当地消保委求助,在消保委请求下,经当地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确认车辆自燃“可排除人为因素”。法律的基本精神是责任追究制,消费者已经被排除人为因素,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损失。汽车自燃没有人为因素,就只有本身的质量问题,至于到底是什么质量问题导致自燃,这完全是汽车厂家的事情。为此,厂方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二、“三包”期内消费者无需投保车辆自燃险

  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凡是因质量问题发生车辆事故,只要排除消费者自身人为因素造成的,经销商就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只要是在“三包”或厂商承诺的质保有效期限内,厂商就应对汽车的质量负责。而自燃险是一种针对汽车本身质量问题推出的险种,因此,在车辆质保期内消费者不必去投保汽车自燃险。现在有的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要求消费者投保汽车自燃险,实际上是在规避自己的“三包”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投保自燃险呢?

  对消费者而言,如果车辆已超过质保期,在未对油路、电路等进行改装后可考虑投保自燃险,若进行改装,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进行理赔。在质保期内,经销商或汽车厂商可考虑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燃险,一旦发生自燃事故,消费者向经销商提出赔偿,由经销商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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