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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印良品因商品标注“原产国台湾”被罚20万 如何标注产品产地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4 浏览:
导读:3月22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错误标注“原产国台湾”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这项处罚于4月2日进行了公示。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错误标注原产国台湾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

  随后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实这一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于2018年3月22日对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称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被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记者看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2017年8月5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从日本原装进口外包装上印有“MADEINTAIWAN原产国:台湾”字样的钢制室内晾衣架商品119个,通过淘宝网官方旗舰店和线下门店进行销售。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上述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已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商品外包装进行更换和整改。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将涉案商品下架并销毁外包装,检查总队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据悉,今年1月30日,无印良品因赠阅《2017年秋冬家目录册》插附的地图中存在台湾标记错误等问题,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通报。相关案件成为该部门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通报的第一批典型案件。此外,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现,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已并非首次,早在2015年7月,该公司因质量问题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6902元;2016年2月又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4953.8元,罚款42360.0元,责令停止销售。2017又被行政处罚两次,8月该公司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罚款25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9月该公司又因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9075.09元,罚款20561.0元,责令停止销售。

如何标注产品产地

无印良品因商品标注原产国台湾被罚20万 如何标注产品产地

  (1)产品的产地,在国际贸易中也被称为产品的原产地、原产国,它是指产品的最终的制作地、组装地、加工地。我国地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许多产品都与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有较大的关系。这些产品因使用了不同产地的原材料,所生产的产品的性能、质量指标会有很大差异。特别是一些农副产品,与产品原材料产地的气候、环境有密切的关系,这些产品标明产品的产地,不仅可以表明产品的原材料来源,而且表明了产品一定的质量特征和质量信誉。

  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产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对产品质量的范畴。许多工业产品,标明产品的产地是不具备上述作用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海关征税和进出口配额等方面。因此,产品产地的认定在国际贸易中又具有了一些新的涵义。

  (2)产品的产地,不是法律必须要求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产品的产地不同于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不能将两者混为一个概念。产品产地在一般情况下,仅表明了产品的真实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其标注的地域,也是行政区域的概念,而不是具体的地址。而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指责任人及其主要驻所地。标注生产者的地址,主要目的在于让用户、消费者易于查询,在发现质量问题时,进行追诉。因而。《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并未规定产品的产地必须标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产品的产地方能成为必须标注的内容,如《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时,被许可人使用他人商标,必须标明产品产地。

  (3)产品的产地虽然不是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但标注产地时,也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生产者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产品产地的认定规则,正确标注产品的产地。

  ①国内生产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其产品的产地应当以产品最终的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作为产地。而不论产品是否是异地委托加工,或集团公司的异地分公司、生产基地加工的。如果产品制作完成后,又在异地进行分装、包装、检验等辅助性加工的,其产品的产地不变,仍按该产品的主要制作地、加工地、组装地认定产品产地。

  ②对于进口产品而言,产品的产地认定,我国已有专门的规章规定。因此,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执行。

  ③对于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产品,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我国1992年颁布的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执行。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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