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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摘3颗杨梅被小区保安罚款百元 物业有罚款的权利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31 浏览:
导读:昨日,家电维修工王先生反映,前日下午1时30分,他到武汉市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小区给一名业主修电器,收工后在小区看到了一棵杨梅树果实累累,他就伸手摘了3颗熟杨梅尝一下,不想被保安抓住还被物业罚款100元。

  29日上午,一名王姓家电维修工骑着电动车,前往江岸区一小区,给一位业主家修理电器。工作完成后,他走在小区路上,看到路边一棵杨梅树果实累累。他忍不住伸手摘下3颗熟透的杨梅,准备品尝一下。

  让他意外的是,此时,一名保安冲过来将他拦住,还用对讲机叫来多名同事。他不停道歉,几位保安仍将他带到小区物业中心。

  一名王姓保安队长称,根据小区物业公司的规定,他需要缴纳300元钱罚款,才能离开小区。他觉得处罚太重,协商了2个小时,向物业公司缴付100元钱后,写下一封承诺书,才得以脱身。小区物业公司财务部开了一张收据给他。

  男子颇感委屈:私自采摘小区果实确实不对,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罚他的款合理吗?

  小区物业中心负责人杨经理说,他们小区目前住有2100多户业主。栽种有枇杷、杨梅、桃树、李树、石榴等果树,均属观赏果树。应小区业主们的要求,小区物业中心制订规定,严禁人们私自采摘果实,理由如下:为防止病虫害,物业人员向这些果树喷洒了农药,这些果实上有残留的农药,不能吃;人们擅自采摘花果时,会对果树及树下草坪造成破坏,影响小区景观。

  杨经理表示,对私自采摘小区果实的人,物业一般只对他们进行警告、劝阻或批评。这次物业中心动真格处罚这名维修工,确实收取了他100元钱,用于小区物业维护。物业中心这样做,只是为提醒大家,让这名维修工吸取教训。

  小区居民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物业中心的作法合情合理;有人则认为,罚款于法无据,“有点不妥”。

物业有罚款权利吗

男子摘3颗杨梅被小区保安罚款百元 物业有罚款的权利吗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公司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力。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施行罚款行为。上述事件中,物业保安对家电维修工以罚款名义进行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

  物业可以对业主处罚吗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但如果业主确实违规,对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了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进行赔偿。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花草树木有管理权,但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构,无权对市民罚款。如果市民破坏了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损坏了小区内公共财物,物业公司可提出索赔,但不能擅自罚市民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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