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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破获特大跨境运毒案 走私毒品会判多少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6-20 浏览:
导读:近期,市公安局在开展“平安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通过缜密分析、细致侦查、连续作战,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毒品海洛因3.6公斤,斩断了一条从境外途经云南入京的运输毒品通道,及时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

  今年1至5月,北京市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战果,截至5月底,市公安局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17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10名,查获吸毒人员2961名,收缴各类毒品12.8公斤。

  群众举报牵出跨境运毒大案

  今年5月初,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海淀网友举报的涉毒线索,获悉有一名丁姓男子准备从境外携带大量毒品入境云南后进京贩卖。获此线索后,为防止涉案毒品流入北京,海淀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主管副分局长牵头的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经过分析研判,逐步摸清并掌握了丁姓男子从境外携带大量毒品入境云南并进京贩卖的违法事实。至此,由一个举报线索牵出的跨境运毒大案浮出水面。

  经过前期侦查,警方发现嫌疑人已从境外携带毒品入境云南大理,专案组部署侦查员迅速南下,开展对嫌疑人暂住地的走访调查及摸排工作,并从提供线索的海淀网友处获悉,嫌疑人已离开大理前往昆明。专案组迅速调整部署,增派另一组侦查员前往昆明调查嫌疑人去向,在两地侦查员的密切协同配合下,最终确认了嫌疑人的具体身份,并获得了嫌疑人已把毒品从云南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到了河北一处自提点的重要讯息。

  专案组随即组织侦查员前往河北的这处快递包裹自提点提前蹲守布控。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侦查员发现嫌疑人丁某某出现在自提点领取快递包裹,并驾车快速离开。因当时周围群众较多,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确保群众安全,专案组主动调整抓捕方案,部署多组侦查员继续监视跟踪,寻找有利的抓捕时机。

  运毒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在跟踪调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丁某某提货后驾车从河北往北京方向驶去,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采用多种方式交替跟踪百余里。后来嫌疑人驾车驶入海淀区一家酒店,进入酒店大堂时,专案组见时机成熟,果断下令收网,侦查员迅速出击将嫌疑人丁某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经过工作了解到,丁某某今年不到30岁,是黑龙江省人,曾在北京生活,处于无业状态。今年4月份,丁某某到云南打工,从朋友处得知运输毒品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便抱着侥幸心理出境购买3.6公斤海洛因随身伪装后带入境内。

  丁某某将毒品带入云南境内后,通过邮寄的方式运往河北,本打算提到北京后再找人分销。丁某某没想到的是,从他出境获取毒品的那一刻起,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线索。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将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青报记者获悉,为表彰海淀网友在破获此案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海淀公安分局将根据《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有关条款,对举报人发放奖金。

  北京市1至5月禁毒工作战果显著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打毒品犯罪、严查运毒渠道、严管涉毒人员、严查运毒通道,截至5月底,全局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17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10名,查获吸毒人员2961名,收缴各类毒品12.8公斤。

  在禁毒工作方面,北京市公安局开创了特有的“邮、陆、空”堵源截流的工作模式。北京市海关缉私局利用情报预警平台,加强对重点邮路航线的分析研判,着重梳理涉毒重点地区邮件往来密切的邮路航线,强化对邮件的核查检验,1至5月共查获恰特草263公斤。首都机场分局、南苑机场分局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航班、重点群体的预警监测,加强对进出境人员、物品的检查,连续破获3起特大人体藏毒案件,收缴各类毒品海洛因2.8公斤,有效防止了毒品流入北京。

  5月初,针对通过飞机、邮寄等方式走私毒品的情况日益高发,禁毒总队还组织北京市海关缉私局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对毒品查缉的针对性,有效提升发现查缉毒品的能力水平。

走私毒品要判刑多少年

北京警方破获特大跨境运毒案 走私毒品会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二、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2.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3.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4.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千五百株(相当于生鸦片十两)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2.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4.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5.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相当于生鸦片一百两)以上的。

  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上述立案标准从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试行。各地试行中出现的问题,望随时报部。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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