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东方IC告百度图片侵权判赔约21万元 用网络图片算侵权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3 浏览:
导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方IC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百度全部败诉。百度赔偿东方IC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4423元

  昨日(7月12日)东方IC官方微博发文称,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方IC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百度全部败诉。

  东方IC称,19起侵权案件共涉及10位东方IC摄影师被侵权作品76张。百度的这一系列败诉判决意味着百度产品尤其是移动端信息流产品——手机百度在未经图片版权方许可的情况下,推送传播其他网站版权图片内容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

  据悉,法院判令,百度赔偿东方IC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4423元,单张被侵权图片获赔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不等。

  东方IC是一家专业的多元化视觉资源提供商和图片技术服务商,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东方网入股企业。该公司拥有新闻图片中心、创意图片中心等多个图片平台,产品和服务覆盖了从专业到大众。

用网上的图片算侵权吗

东方IC告百度图片侵权胜诉获赔约21万元 用网络图片算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免费网站免费下载并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能成为挡箭牌。因此,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

  修改后的使用同样构成侵权。以摄影作品为例,著作权人对照片的整体和局部都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照片进行加工修改后的使用,不仅涉嫌侵犯复制权,还涉嫌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此外,如果对著作权人的照片进行的加工修改,歪曲、篡改了权利人想表达的本意,对权利人的声誉造成损害,则会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侵权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有要承担赔礼道歉等其他类型的民事责任。

  另外一方面,图片权利人也应提高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

  1、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预防被侵权。权利人要增加著作权保护方面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以发布著作权声明、进行作品登记为基础,实施切实有效的防盗版、防侵权措施。尤其要强化技术保障,加大软硬件投入,根据需要对作品采取加密、水印等技术措施,限制未经许可的任意使用。

  2、及时进行证据固定,保全证据。鉴于网页具有更新快、易修改等特点,一旦发现图片被侵权,权利人要及时通过公证保全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因为未经公证的网页打印件或者无法同原件进行核实的复印件属于瑕疵证据,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同时权利人应当详细查询侵权人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并及时起诉,以免侵权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影响诉讼进程的推进,不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

(编辑:天下无讼)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