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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医院因漏诊被判赔12万 检查未发现胎儿畸形属医疗事故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13 浏览:
导读:市民小兰(化名)在抚州第六医院先后做了4次产前超声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畸形,然而胎儿刚出生3天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历经三年的诉讼,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抚州第六医院存在漏诊的医疗过错,赔偿小兰共计126000元。

  市民小兰(化名)在抚州第六医院先后做了4次产前超声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畸形,然而胎儿刚出生3天就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畸形。历经三年的诉讼,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抚州第六医院存在漏诊的医疗过错,赔偿小兰共计126000元。

  小兰因怀孕到抚州第六医院做孕检,于2015年4月15日、5月25日、7月14日及7月28日,先后四次在抚州第六医院做了产前胎儿超声检查,四次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畸形。同年7月,小兰在抚州第六医院产下一名男婴,男婴出生后出现颈部、脸部向右侧歪斜,左侧胸锁乳突肌增粗,新生儿哭时嘴角向左侧歪斜、鼻唇沟变浅。2015年7月30日,男婴被送至江西省儿童医院进行彩色超声检查。经检查,男婴患有先天性复合性心脏畸形(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左上腔静脉残存)。

  小兰随后就此事向医院讨要说法,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意见。在临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小兰走上了诉讼维权的道路。

  2016年2月29日,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产前超声检查,重要切面必须明确显示。只要熟练掌握了标准手法并实现规范的检查,虽不能诊断胎儿所有畸形,但也不会漏诊胎儿重要畸形,比如:心脏大的畸形等。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抚州第六医院在小兰孕检(超声检查)过程中存在对胎儿复杂心脏畸形(法洛氏四联症等)漏诊的医疗过错,承担50%过错责任。

  2016年8月4日,小兰委托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对婴儿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婴儿的伤残等级为伤残七级。

  今年7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抚州第六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小兰赔偿款人民币共计126000元。

未发现胎儿畸形能认定医疗事故吗

江西一医院因漏诊被判赔12万 检查未发现胎儿畸形属医疗事故吗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1、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3、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医学、法学的很多专业,调解协商简便易行,但往往赔偿金额偏低。作为患者来说,一辈子可能就遇见这一件事,根本谈不上什么经验,而对方却是“身经百战”、经验多多,几个回合下来,作为患者满心欢喜地签了协议书,后来却发现赔偿额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诉讼,但现行的司法解释又规定这种调解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认可的。因此,作为患者在签订协议之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如果医疗纠纷经医疗技术鉴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作为患者要提起诉讼,医院就一定会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出示,这对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说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也要慎重。

  对于诉讼来说,由于涉医纠纷庭审过程比较复杂,专业性极强,患者最好能聘请一个懂医又懂法的律师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提醒大家一点,涉医诉讼的问题周期通常较长,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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