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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油条添加明矾两商贩被公诉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13 浏览:
导读: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日在西安集中开庭审理。两名在炸制油条中违规添加膨松剂或明矾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日在西安集中开庭审理。两名在炸制油条中违规添加膨松剂或明矾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

  据检察机关介绍,这两起案件中,2名被告人均系个体商贩,经营区域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他们在炸制油条过程中为提高口感,长期违规添加膨松剂或明矾,造成生产的油条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数倍。经技术部门鉴定,人长期过量食用该类油条,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癫痫等疾病,同时还会引起骨骼、生殖、免疫、肝脏等部位或系统病变。

  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认为,这两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莲湖区检察院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在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要求2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8月9日,这两起案件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炸油条添加明矾两商贩被公诉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这些违法活动时不但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且还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当发生这类情况时,检察机关既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形成两个案件。鉴于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一致,基本事实相同,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妥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解释》在第二十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解释》的相关规定,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

  第二,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不同案件类型,既可以附带于刑事诉讼提起,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独立提起。分别审理的,要注意协调好两个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责任方式。

  第三,要注意管辖法院和审判组织的特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解释》第五条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情形。而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当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时,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应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由于刑事诉讼认定事实和证据的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故刑事案件已经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般可以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免证事实。而对于刑事案件未予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如经审理已达到民事诉讼的认定标准,亦应予以认定。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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