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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判黑中介为黑社会 黑社会类型犯罪判几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8-17 浏览:
导读:一度盘踞在武汉市中南、亚贸一带的一伙房屋中介,引发“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几乎天天扯皮,这样还能做生意?武昌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伙黑中介以“纠纷”滋事为职业,蓄意坑害房客、欺诈房东,非法营业额高达3000余万元,“纯利润”超过1000万元。

  昨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判决黑中介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记者回访多名受害人时,他们说:“铲除了最黑黑中介,解恨!”

  如今,安逸之家原址亚贸广场B座写字楼1688室,是一家文化收藏品公司。在亚贸商圈附近几乎没有看到租房小广告。

  去年11月20日,小伙子阿强在武昌区亚贸写字楼B座的安逸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房到期,到该公司办理退房退押金手续,公司蛮横声称房屋有损坏,需要维修费、清洁费,拒不退还1000元押金。阿强无奈,但仍要租房,带着一肚子气找到该写字楼A座,走进另一家中介鸿润德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在鸿润德公司,阿强交了押金、预付房租共3900元,看房时发现条件太差,根本不像业务员描述的那样“舒适、拎包入住”,提出“不租了”,要求退钱,结果该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拒不返还押金、房租。阿强来到武昌区公安分局梅苑派出所投诉。

  阿强当时并不知道,这两家公司的老板都姓任,是亲兄妹,哥哥任洪卓、妹妹任丽红,是黑龙江省依安县人。

  办案民警介绍,那段时间,梅苑派出所已经接到多起租房“纠纷”报警、投诉,均指向安逸之家、鸿润德这两家公司。因为两公司确有合同在手,尽管合同条款有不合理之处,但按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合同纠纷,派出所多次组织过调解,基本以双方“让步”不了了之。去年七八月份毕业季之后报警量增大,仅四五个月就发生“纠纷”警情180余起。

  去年11月8日,根据市民反映黑中介猖獗问题,武汉市公安局决定开展打击黑中介专项行动。11月9日起,梅苑派出所刑侦民警梳理警情,回访曾经报案的13名租户和1名房东,向分局领导汇报引起高度重视,联合分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就在此时,阿强的报案为兄妹黑店再添罪证。

  去年11月14日,22岁的打工妹小丁来报案。她告诉民警,她9月6日到安逸之家公司租房,只想租4个月,但业务员胡某告诉她“合同必须签10个月,其实不用住满,到时候公司负责转租”。小丁交了1个月房租的押金和3个月的房租(即所谓“押一付三”)共5000元。不料,11月6日胡某通知她再交3个月的房租,她不同意,胡某限令她2天内搬走。小丁9日搬出,公司称她超期一天,押金和未使用的1个月房租共2600元不退。

  民警来到安逸之家公司暗访,只见顾客盈门,业务部多达12个,在公司的业务员有一二十人。

  去年11月26日晚,民警在岳家嘴任洪卓的家里将其抓获,当晚在白瑞景抓获任丽红夫妻及其手下6名业务员,接着再抓获安逸之家两名职工,并继续追抓两公司涉案的主管、业务员。

  专案组发现,两家兄妹黑店引发“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早在2015年夏天,这伙嚣张的黑中介竟然迫使民警鸣枪示警。

  2015年8月14日夜晚,武昌民主路星星社区物业人员接到居民投诉,查看一处非法隔断成胶囊房的出租屋,遭到任洪卓手下马仔阻止,双方发生推搡。任洪卓闻讯带领7名马仔赶来准备报复。此时,中南警务站巡警已经赶到,民警站在双方中间劝阻。任洪卓等人继续聚众闹事、起哄,手下主管姚某推拉民警、殴打辅警。混乱中,民警被迫朝天鸣枪示警,这才控制事态。

  2016年12月23日晚,任丽红的手下因不退订金与租户发生“纠纷”,双方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调解,任丽红、任洪卓分别通知公司员工20余人赶到派出所门外,与租户一方人员对峙,被民警劝离。次日凌晨1时许,双方在附近再次发生冲突,任丽红、任洪卓一伙持砖头将对方4人打伤。

  去年6月4日,鸿润德公司区域经理刘某租下房东江某的房屋,隔断成胶囊房转租,江某接到物业公司投诉后提出终止租约,愿按合同支付8000元违约金。刘某等人派人威胁、恐吓,露出纹身摆“造型”,江某心生恐惧,被迫支付3万元。

  2015年7月,任洪卓公司恶意拖欠房东汪某的租金,威胁、恐吓要求汪某降低租金,汪某不同意,准备解除合同。任洪卓指使手下强行破锁开门,强行出租,拒不支付租金,汪某损失3万余元。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该团伙的罪行远不止合同诈骗那么简单。武昌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参加侦查,回访数以百计的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定,2014年起,被告人任洪卓在武汉市武昌区开设了两家二手房租赁公司,并逐渐形成以其为首,任洪卓的妹妹及妹夫被告人任丽红、徐一伟为骨干,被告人任洪波等亲属、东北老乡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任洪卓及组织成员实施了118起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类型犯罪判几年?

全国首例判黑中介为黑社会 黑社会类型犯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里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成员,并参加其活动。

  (二)客体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罪责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处罚

  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非罪处理事由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

  (二)从重处罚事由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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