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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学生信息遭泄露 被企业用于逃税 企业逃税漏税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9-13 浏览:
导读:又是一年开学季,不少准毕业生为找工作忙的是焦头烂额,发出了毕业即失业的感叹,然而江苏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的部分学生却恰恰相反,没有找到工作的他们却发现自己“被就业”了。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江苏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发生大规模学生信息泄露事件,上千名学生信息被不法企业盗用。记者调查发现,泄露信息的学生人数超过2600名,企业涉及省内多地,信息疑被企业用于偷逃税款。、

  学生未工作却被就业

  小王是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18届毕业生。9月初,他在江苏省网上税务局查看税务信息时发现,至今都没找到合适工作的自己,竟已经在一家名为“江苏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上了班”,企业还为他申报了每月3500元的个人收入,还交了税。和同学们交流后小王发现,在网上税务平台发现自己申报了并不存在的“收入”的同学不在少数,很多同学都在一些从没听说过的企业中“成了同事”,企业也为他们申报了月收入。

  他们“任职”的单位除了这家名为“江苏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外,还有“鼎宏汽车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奥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上报的个人月收入都在3500元左右。小王告诉记者,毕业生信息的泄露,很有可能与学校有关,“一毕业我们的信息就被泄露了这说明什么?而且还是一两千人,说明我们学校里肯定有人把这些信息给别人了呀。”

  不仅仅是今年的毕业生,很多怀德学院的在校生也有同样的遭遇。大三学生小刘告诉记者,她们宿舍四名女生的身份信息全部被盗用,其中一名女生被两家企业同时盗用。小刘后来才知道,他们全班20多个同学的信息,全部都被不法企业获取并用于虚开工资,随后,她报了警,竟让让她们不要着急。

  小刘:“报警后他们就说是不是怀德学院的学生?我说是的。他也没问我具体什么情况,就说你们的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在处理了,让我们不要着急。”

  约三分之一学生信息遭泄露

  实际上,9月7日,怀德学院校方在陆续接到学生反映后,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和几名身份被盗用的学生一起,前往学校属地辖区泰州靖江市新港城派出所报警,当晚,笔录一直做到深夜。怀德学院负责学校后勤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景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件发生后,学校一方面立即报警,另一方面,请各班级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立即在全校范围内展开清查,截至目前,学校统计,已经有2600余名学生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占当时在校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景小兵:“9月7号晚上,很多同学就打110,报告这个情况,到昨天为止,排查出来的学生是两千六百多个,主要是集中在两个保险公司。主要是14、15两届,最主要的还是14届,主要是已经毕业的学生。”

  泄露信息疑被用于企业偷逃所得税

  国内已经有过不法企业通过盗用毕业生信息,伪造员工工资支出进行税务申报。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税务专家卜华认为,不法企业盗取学生身份信息虚假发放工资,造成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假象,是很明显的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

  卜华:“通过盗用学生的信息,给这些学生发放“工资”,加大企业的成本,这样的话它的利润就减少了,偷逃所得税,肯定是很明确的。因为我们国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起征点是3500每月,我看到企业给学生发的工资,有的时候是3500不到,有的时候是超过3500,那我认为,他们是想把这个工资做的更真实。”

  9月10日晚,记者以学生身份拨通了涉嫌盗用学生信息的企业之一“江苏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先生的电话。这位负责人承认其公司冒用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的信息,开具了虚假工资,并表示,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补偿。

  赵先生:“名单是流到我们公司的,别的公司也是从我们这里转出去的。我们当时拿你们的名单做了工资,这方面的确是事实,我们也承认。我们也向税务机关坦白了这个事情。税务机关也正在调查,然后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帮你们把影响消除了,也就是说你没有在我公司就职的记录了。”

  这位赵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拥有的学生信息约有1700余份,但学生信息并非购买得来,但具体来源他拒绝回答。他可以肯定的是,江苏宏鑫公司没有通过黑客攻击的手段盗取信息。学生信息应该是从学校内部流出。

  赵先生:“我们压根就没有买信息,因为买信息是犯罪的。我只能说我拥有了这个东西,我肯定不能说是哪个人给我的,这个公安机关会去调查。我再讲白一点,这个肯定不是我黑了你们学校拿的,肯定是从你们学校出来的。别人买不买我不知道,但我肯定不是买的。我企业买的我不会这么轻而易举随随便便跟你讲话,我底气这么足。”

2018年企业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江苏高校学生信息遭泄露 被企业用于逃税 企业逃税漏税怎么处罚?

  一、“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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