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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孤死子女判刑 认定遗弃罪判几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9-17 浏览:
导读:2017年5月下旬,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先锋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遂向平武县豆叩镇党委政府、豆叩镇派出所报告。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

  9月13日从平武县法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张老太爷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女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张老太爷和其妻赵某某育有四女一子,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均结婚在四川遂宁生活,二女儿张某乙在平武县豆叩镇务农,三女儿张某丙在平武县大印镇生活,四女儿张某丁在平武县经营生意。

  据绵阳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后,二女儿因父亲脾气不好,加之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缺一个守家的,便将母亲接至自己家里生活,此后张老太爷便开始一个人独居生活。

  从2010年到事发,张老太爷的子女偶尔会看望张老太爷,但未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也未支付赡养费,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2014年时,老人因身体不佳,居住环境差,长期无人照料,多人找到村组干部希望能被评为低保户,村组经过多次讨论后遂同意了张老太爷的申请,此后老人身体更是一日不如一日。

  2016年开始,老人频繁因慢支气炎、肺气肿、脑供血不足、急性肠胃炎等疾病住院治疗,生活也几乎不能自理,村干部和卫生院医护人员给予老人照料的同时,仍一直努力通知其子女回来商量赡养事宜,但遭到其子女相互推诿,甚至态度恶劣、或将电话直接拉黑。张老太爷所在的先锋村村支书朱治华曾表示,老人去世之前多由村组干部轮流照看,派专人隔天轮流前去问候。

  据平武县司豆叩镇司法所介绍,在老人去世前几天,老人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司法手段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司法所介绍说,他们分别联系了张老太爷的五名子女,希望他们能够履行赡养义务,但仍然遭到了五名子女的推诿和拒绝。正当司法所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张老太爷便在家中孤独去世。

  在9月13日当天的庭审中,五名子女作为被告人出现在法庭上。面对检方遗弃罪的指控,他们对罪行供认不讳,并通过辩护人递交了悔过书。平武县法院在经过合议庭商议后,认定五名子女犯有遗弃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到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

  平武县政府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县进行了公开,将案件资料刻录成光碟,要求各乡镇、村组织群众集中收看,同时当天的庭审也通过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直播。

  平武县委宣传部在通稿中表示,希望通过这一反面案例,逐步扭转农村不尊老爱老人不良风气,助力脱贫攻坚。

2018年遗弃罪判几年?

老人孤死子女判刑 认定遗弃罪判几年?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量刑标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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