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女子杨某是个资深网迷,非常喜欢看网络直播,遇到“对胃口”的男主播,便会经常打赏。直播间内的杨某,给喜爱的男主播刷起礼物来出手很是阔绰,“火箭”“潜艇”等贵重礼物一刷就是好几十个,是直播间的神秘“大神”。
直播间外,杨某只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月薪两三千元,家庭条件也一般,手头并不富足。
2016年7月,通过网上应聘,杨某进入武汉某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八月开始,她便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资金上动起手脚。一开始,杨某侵占的资金数额并不大,每次都是将小额的钱从公司的加盟商账户转到自己的银行卡,最初,作案后她也非常担心,但后来并没有人发现异常,杨某的胆子便越来越大,开始将公司多个加盟商账户上的钱多次以几十万不等的数额转到自己账户上。
近两年时间,杨某总共侵占公司资金500余万。
直到今年7月底,公司的财务经理发现杨某做的账务与公司银行账务流水对不上后便开始追查,这才发现杨某侵占公司巨额资金。截至案发,杨某侵占的资金中,有400余万元已全部打赏网络男主播。
8月8日,杨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杨某交代,她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打赏过多少位男主播,看过的直播太多,不由自主就是想给男主播们打赏。杨某回忆,自己最大的单笔打赏金额大概是2万多元,打赏主播时,感觉释放了很多压力。
9月10日,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硚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编辑:Sakura)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