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躲债,发朋友圈称“发生7人死亡车祸,被堵高速”,没想到债主未经核实转发至微博。近日,洋县警方查办一起网络造谣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批评教育1人。
10月12日下午,洋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新浪微博用户名为@“小杨热线FC”的网友发微博称:“出车祸了,死了7个人,在这堵车。有朋友今天从汉中回西安经过洋县路上碰到交通事故,希望路过的司机朋友注意安全。”并配发有2张车祸现场图片和一张微信聊天截图。
民警核实发现,洋县境内并未发生车祸,该微博信息为虚假信息。
经核查,网民“小杨热线FC”的真实身份为:居住在西安市灞桥区的甘肃成县人杨某康,现年29岁。民警立即赶赴西安开展调查。
12日晚8时许,民警将嫌疑人杨某康传唤至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十里铺派出所进行询问,杨某康承认其在微博发布了这则信息,并称消息来源于其朋友杨某娟(女,26岁,甘肃成县人,现住西安市未央区)的微信朋友圈。
10月15日,民警将杨某娟传唤至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开元路派出所询问,杨某娟承认其借了杨某康的钱,杨某康要求其还钱,为制造自己不在西安的假象,杨某娟在网络上搜索了几张车祸图片,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称出了车祸,死了7个人,自己被堵在西汉高速洋县段。但该条信息仅让杨某康可见。10月15日早8时,杨某娟已将该虚假信息删除。
目前,洋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康行政拘留7日,对杨某娟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编辑:橙籽伢)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