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频发,狗患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正逐渐凸显,社会上呼吁加强犬类管理的呼声很高。为规范养犬人的行为,近年来全国已有不少城市发出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犬只品种、出行要求、遛狗时间等都列出了具体规定及罚则。
此次云南文山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与其他地方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大同小异,之所以被称为“最严遛狗令”,主要在于文山的规定特别突出了“7点至22点禁止遛狗”这一条。
这条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文山本地以及全国网友的热议。结果完全可以想象得到,无外乎不养狗的市民双手赞成,养狗的群众强烈反对。正如一名持反对观点的网友所言:“难道要我7点前早起遛狗,下班回来后还要熬夜等着22点后遛狗吗?”客观地看,7点至22点禁止遛狗的规定的确很严,网友戏称之为“史上最严”似乎也不为过,但这种严格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是看上去很严,很难落实到实际中。
首先,7点至22点禁止遛狗,就意味着大批市民要在晚上22点后集中外出遛狗。而这一时段政府部门早已下班,谁来监管是一个现实问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一些人很可能无视遛狗令规定,不使用束犬链,纵容狗狗随地排便、犬吠扰民,进而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
其次,7点至22点禁止遛狗,显然违背了人们正常的作息规律,也不利于狗的生长发育。出于对这一规定合理性的质疑,部分犬主很可能用脚投票,坚持白天时间遛狗,与有关部门玩起“猫鼠游戏”。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有关部门监管起来难免捉襟见肘,疲于奔命。在违规遛狗行为得不到制止的情况下,势必产生“破窗效应”,带动更多人逾越规定。
此外,更重要的是,“最严遛狗令”只是色厉内荏,没有也不可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文山市政府的通告,在规定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遛犬的同时,只是笼统地提到“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事实上,目前没有哪一部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遛狗做出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也就是说所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只是具有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对此,文山市城管部门回应记者称,通告发出后,有关市民违规遛狗的投诉明显减少,宠物主人来电主要以咨询办理狗证、接种疫苗内容居多,“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更多市民的基本权益。”
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Sakura)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