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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代购逃税74万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1-14 浏览:
导读:五旬男子应某携带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入境,却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后被海关查获,经鉴定,其偷逃应缴税额达74万余元。11月13日上午,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四中院受审。

  今年52岁的应某是浙江人,此前,他曾因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警告并罚款229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应某乘坐JD460次航班从葡萄牙共和国里斯本市出发,于2018年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他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其检查时查获其行李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743238.67元。

  2018年7月18日,应某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

  对于指控,应某表示认罪。他在法庭上说,当时儿子放暑假回国探亲,他跟着儿子一起回来,后从北京转机回杭州探亲。当时他们一共携带了三个行李箱,里面装了衣服、项链等物品,有一部分是帮人带的,还有一部分是帮女儿带给朋友的。

  此外,应某还带了五块手表,包括两块天梭、一块理查德米勒、一块欧米茄和另外一块旧表。其中,理查德米勒手表价值为16万多欧元,欧米茄手表13万多欧元。这两块手表是有偿代购,费用一共4000块。

  下飞机后,应某将表盒与手表分开,自己随身带着两块,其儿子带了两块。入关时,应某通过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对其检查时,发现其携带的物品价值明显超过相关规定。

  海关关员在开箱检查应某的行李时,发现里面有空表盒,于是对应某进行询问,应某则称表盒是自己花200元买的。但是海关人员告诉应某,将手表和表盒分开是典型的藏匿行为,加上行李里还有发票,劝他尽快将表交出。

  在关员的要求下,应某先是将价值较低的手表拿出,最后拿出最贵的手表。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应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应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应某则称,他在国内是经营KTV和宾馆的,在国外也开了KTV,主业是经商,不是干代购的。“我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方的定罪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现在非常后悔,以后肯定不会犯类似的错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怎么判刑?

男子代购逃税74万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怎么判刑?

  1、自然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4、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5、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论处。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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