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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微博有奖活动管理规范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11-16 浏览:
导读:为维护微博社区秩序,规范有奖活动发起行为,微博社区管理中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博社区管理规定》、《微博商业行为管理规范》 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微博活动发起者须保证活动的真实性。未经微博官方活动平台发起的活动须按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备案登记。备案方式分为三种:

  (1) 使用官方活动平台发起有奖活动(活动平台使用指南http://weibo.com/p/1001643821064948973899),所有通过官方活动平台发起的有奖活动等同于备案;

  (2) 活动发起者需在微博发布活动的24小时内,备案相关活动信息,通过@微博客服 的私信底导进入备案首页,填写活动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奖品名称、奖品总金额、联系方式,收到备案成功反馈被认定为备案成功;

  (3) 在活动微博中@微博抽奖平台 ,微博内容描述的基本信息(必须包含奖品信息、开奖日期)可视为备案信息。

  第二条

  活动发起方须严格执行预定的活动规则,禁止随意修改活动规则,增加附加条件。

  第三条

  发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获奖用户额外费用(如邮费、税费、优惠使用费),且需在活动结束15天内发放奖品。

  第四条

  活动发起方应当保证获奖用户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的安全,禁止发布恶意、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站方利益、不可达成的活动。

  第五条

  活动发起方在活动期间不得修改微博昵称,活动开始后至中奖者收到奖品之日起15天内不得删除活动微博、公示微博

  第二章 违规活动界定

  第六条

  活动未备案。活动发起者未按站方要求进行备案,或在活动备案成功后,修改活动规则将被视作违规修改活动规则;

  第七条

  有奖活动奖品要求。

  (1) 单个奖品金额不得大于5000元;

  (2) 以现金或现金转账作为奖品的有奖活动,备案完成后必须使用@微博抽奖平台 进行抽奖。

  第八条

  活动规则。涉及要求同时关注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有奖活动必须使用@微博抽奖平台 发起、抽奖;目前只有@微博抽奖平台 认定的可信用户(即开通了抽奖平台增值功能的用户)才能发起同时关注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活动,其他不具备相关功能的用户不得发起同时关注有奖活动。

  第九条

  违规抽奖。活动发起方在活动微博中@微博抽奖平台 完成备案后,需在活动发起日起20天内使用微博官方平台完成抽奖并公示。在活动发起日起20天内未使用微博官方平台完成抽奖并公示,或公示信息中奖品内容、抽奖条件与活动微博中相关内容不一致,均被视作违规抽奖。

  第十条

  违规附加领奖条件。活动发起方,不得以邮费、税费、优惠使用费等任何方式理由,收取获奖用户费用。在活动规则中关于奖品评定和领取相关的描述,禁止带有歧义,误导类文字。对于奖品评定和领取描述不清和擅自收取领奖人费用的行为将被视作违规附加领奖条件。

  第十一条

  发奖逾期。活动发起方有权根据活动需要设定活动发奖期限,但最高不能超过15天,超过15天未发奖即被视作发奖逾期。

  第十二条

  违规泄露用户隐私。活动发起者,禁止泄露任何活动参与者个人隐私信息,擅自将活动参与者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住址、姓名等) 公布,或提供给第三方都将被视作违规泄露用户隐私。

  第十三条

  恶性活动。禁止发布可能损伤他方利益的、或带有人身及名誉攻击目的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用户 财产安全,涉及用户欺诈,可能造成用户经济利益损失的活动;禁止发布危害站方利益的活动,如伤害微博用户利益,引起微博用户流失或转移, 引起法律纠纷等;禁止发布带有戏谑、恶性的、具有针对性的非善意活动;禁止发布带有不正常竞争目的的活动。发布上述(包括但不限于)提到 的非善意的不当活动当被视作发布恶性活动。

  第三章 违规有奖活动

  第十四条

  标注违规的活动微博,扣除信用积分10分,禁言7天;

  第十五条

  违规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扣除信用积分20分,禁言30天,直至冻结账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方案,站方将根据运营需要随时更新管理细则,以最新前台公示细则为准,站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十七条

  活动劳务费和礼品发放涉及的税金由商家代扣代缴,我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6年9月7日正式生效。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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