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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抢走11斤螃蟹涉嫌抢劫被刑拘 2019年抢劫罪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1-17 浏览:
导读:近日,北海一男子酒后想吃螃蟹,竟尾随一名海鲜商贩数公里,逼停对方抢走5.5公斤花蟹。因涉嫌抢劫罪,该男子被北海警方依法刑拘。

  陈先生在北海市南珠市场经营海鲜生意。1月12日下午4时20分许,他来到北海南澫码头,选购了一批海鲜准备带回市场零售。

  陈先生将海鲜放入摩托车后方的两个绿色篮子内,随后骑车离开。当他行驶至北海大道西延长线时,一名骑摩托车的陌生男子突然冲了上来,将车横在前方,堵住其去路。

  “有什么事?”陈先生问。

  “你还想不想回家过年?”该男子称附近有自己的兄弟,威胁陈先生不准动。

  陈先生愣在原地,一言不发。该男子也不说话,双方僵持了10分钟左右,陈先生又问:“你想怎么样?”

  “你自己知道怎么做。”对方回复。陈先生还没回话,男子径直走了过来,从陈先生摩托车后拿起一个装满花蟹的网袋,随后快速离开。陈先生称,网袋内的花蟹共有5.5公斤,他追了几分钟,但没追上。

  经过持续走访和排查,北海市银海区公安分局电建派出所很快锁定嫌疑人踪迹。1月13日晚,警方将嫌疑人邓某抓获。

  据邓某供述,12日下午,他和朋友在南澫码头喝酒聊天,酒足饭饱后,他正要离开码头时,偶遇陈先生来采购海鲜。邓某仔细一看,陈先生摩托车后方装满了新鲜的螃蟹,不由起了贪念。当晚,他就将抢来的螃蟹和不知情的家人分享了。

  据了解,邓某为合浦西场人,30岁,平日以在北海打些散工为生。

  16日,记者从警方获悉,邓某因涉嫌抢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2019年抢劫罪如何认定?

吃货抢走11斤螃蟹涉嫌抢劫被刑拘 2019年抢劫罪如何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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