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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骑车看手机追尾法拉利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2-26 浏览:
导读:近日,浙江衢州江山的王某一边玩手机一边骑电动车,行驶至一路段时,与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法拉利轿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损,王某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报道称,2月20下午两点半的时候,位于浙江省衡州市江山市区北关路,一位女大三学生开着电瓶车,头上戴着头盔骑行在路上。女大学生王某骑车过程中受伤拿着手机,在看导航,由于安全头盔的遮挡加上下雨天的原因,电瓶车撞上了价值300万以上的豪车。

  撞车之后过了半小时,车主毛某得知自己的车被撞,随后赶到现场。女大学生告诉车主情况,从监控录像上看,女大学生的口供与监控录像一致。当时红色车辆停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毛某的车辆停在没有停车位的路上,不幸被女大学生的电瓶车撞上。

  女大学生受轻伤,两辆车都发生了碰撞破损,两车主沟通后王某返回学校了。而该轿车被送往修理厂修理,初步判定该车裸车价格是三百万以上,然而初步估计修理费用,是在20万左右的价格。

  女大学生王某表示希望和车主共同协商好该事,目前情况正在进一步发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赔偿?

女大学生骑车看手机追尾法拉利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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