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韩国媒体报道演员金桢勋遭到女友起诉。报道称金桢勋得知女友怀孕之后劝她堕胎,并称要帮其租房子,但未支付租房押金就失联了,该女性因此而提出诉讼。经纪公司回应表示“核实事实后再表明立场。”
据法律界相关人士透露,金桢勋女友A某(30岁)于21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了合约金请求诉讼,并提交了要求金某支付A某租赁保证金的诉状。A某在诉状中主张,怀孕后金桢勋为了自己的形象,鼓动自己终止妊娠。
另外诉状中还写到,在争执持续期间,A某所住的房屋合同到期,要进入其父母的房子居住,于是金某说要为自己找房子,两人就在一起找房子。A某称,金桢勋只支付了100万韩元(人民币6000元)的定金后就断了联系。
对此金桢勋的经纪公司方面表示“正在掌握事实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编辑:Sakura)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