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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介高价收房低价出租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2-27 浏览:
导读:2月22日报道称,哈尔滨永胜地产通过“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对房主施行按月付款,对租户执行整年收租,自房屋出租第二个月起,便向房主和租户称资金链断裂,以此方式快速敛财54万余元。近日,该公司3名负责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么,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月22日报道称,哈尔滨永胜地产通过“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对房主施行按月付款,对租户执行整年收租,自房屋出租第二个月起,便向房主和租户称资金链断裂,以此方式快速敛财54万余元。近日,该公司3名负责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8年11月,哈尔滨市民高先生将自家一套使用面积33米的住房以每月1100元的价格租给“永胜地产”进行托管,但第二个月开始,“永盛地产”工作人员称“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向高先生支付租金,让高先生等一等资金回笼。

  今年一月,高先生来到出租的住房处,从租客齐先生口中得知,永胜地产将其住房按每月650元的价格出租,并一次性向齐先生收取整年房租7800元及押金750元。从租房的第二月起,齐先生便接到永胜地产打来的电话,称原房主要收回房屋,而公司资金链断裂了,无法退还齐先生的剩余租金,只能给他打欠条。齐先生交了整年的房租,自然不愿意搬离,高先生没收到相应的租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出租房屋。二人商议后,决定报警。

  而此时,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二道街的“永胜地产”已人去楼空。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新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着手开始调查。经查,永胜地产通过“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的方式,对房主施行按月付款,对租户执行整年收租的方式进行迅速敛财。

  负责该案的民警秦喜庆介绍,永胜地产以托管房源的形式取得承租权后,通过“时间差”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诱骗租户交付整年租房款,牟取暴利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永胜地产自2018年6月营业至今,共骗取房主签订68份委托协议,骗取租户房款达54万余元,这些钱已被他们挥霍一空。

  1月29日,永胜地产潜逃近一个月的三名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人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中介高价收房低价出租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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