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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男子造谣"响水18名消防员牺牲"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3-25 浏览:
导读:据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史某康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网络造谣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据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史某康(男,21岁,山西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通报称,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3月22日,史某康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史某康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故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2019年男子造谣响水18名消防员牺牲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造谣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9年男子造谣响水18名消防员牺牲 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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