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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男子与25岁女友告诉被抓 竟说“我是卧底”?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19 浏览:
导读:4月14日晚上11点,省高警麻城大队民警在沪蓉高速公路鄂东收费站执勤,在检查一辆江苏牌照的商务小车时,发现车上一男一女为涉毒人员,当即将两人带至执勤岗亭进行尿检。过程中男子坦白自己是缉毒“卧底”,到底怎么回事,大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吧。

  4月14日晚上11点,省高警麻城大队民警在沪蓉高速公路鄂东收费站执勤,在检查一辆江苏牌照的商务小车时,发现车上一男一女为涉毒人员,当即将两人带至执勤岗亭进行尿检。

  一进到岗亭,男子张某便向民警求情,求“放一马”。后在尿检过程中,又试图向民警行贿,称可以将自身戴的金手镯,金项链“送给”民警,民警当即拒绝。

  “我是卧底,在执行任务”

  随后的检测结果显示,两人的尿检均呈阳性。在事实面前,男子张某及女子黄某承认于13日在荆州市吸食冰毒的事实。

  就在民警准备固定相关证据时,张某又一次向民警提出要求,称愿意配合调查,交待“上线”以争取宽大处理。

  而在被问及“上线”的相关情况时,张某竟语出惊人的表示:自己其实系上海某公安分局的卧底,这次是在执行任务。

吸毒属于犯罪吗?

41岁男子与25岁女友告诉被抓 竟说我是卧底?

  1、自己吸食、注射毒品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

  《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接受戒毒治疗,不予行政处罚。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3、吸毒成瘾人员根据情况,可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吸毒怎么处罚?

41岁男子与25岁女友告诉被抓 竟说我是卧底?

  吸毒是不会被判刑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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