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以房养老"骗局再现 遇非法集资诈骗该怎么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4-19 浏览:
导读: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微博上发布情况通报,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该局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那么,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当遭遇非法集资诈骗又该怎么做呢?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

  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微博上发布情况通报,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该局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

  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受害人赵先生对媒体表示,2015年的8月,有朋友告诉他,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第三方出钱,自己再把抵押款转给中安民生,这样每个月都能得到一笔“养老金”。

  在今年1月份之前,中安民生每月都会按时将“养老金”打到赵先生的银行账号,年化收益率在4%~8%不等。但自今年1月份起,赵先生就再也没收到“养老金”了,反而还替中安民生垫付了借贷利息。随后,在中安民生的一再推诿下,赵先生才明白,中安民生的“以房养老”是将其房子进行了抵押。

  4月3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88人。目前,正对该案开展工作,后续将依据调查情况及时公布案件进展。警方还提示,涉及中安民生“资产养老”项目的投资人尽快至抵押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房养老骗局再现 遇非法集资诈骗该怎么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非法集资诈骗受害者要怎么做?

以房养老骗局再现 遇非法集资诈骗该怎么做?

  (一)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比如在全国影响极大的某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某等19人集资诈骗案,案件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大量资金异动进而介入并侦破,因侦查时集资人尚能拆东墙补西墙,初尝甜头的被集资人对侦查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用上访等形式对侦查机关施压,影响证据的收集、赃款赃物的扣押、查封等工作的开展,最终导致被集资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并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被集资人出于让集资人继续经营以返还本利的美好愿望,明确要求办案机关对集资人不以犯罪论处,出现办案与被集资人认识不统一的情形,增加案件处理上的社会干扰与复杂性。

  (三)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

  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的认定往往是一个让公检法部门都头疼的环节。书证往往表现为欠条、借条形式,但常常书证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集资人几乎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甚至有的在事发之后销毁账簿,导致办案人员很难准确查清涉案金额。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