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名重庆籍游客在贵州雷山县西江村,酒后调戏演员,面对接警而来的民警,3名男子还公然辱骂、推搡民警,最终2人被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
5月11日晚22时,3名游客在西江村一KTV内喝酒,酒过三巡后,古某云走到前台调戏正在唱歌的女歌手,由于几次骚扰,女歌手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叫来了店主,店主想把古某云劝开,谁料,古某云却不领情,一直在与店主争吵,店主无可奈何,只能选择报警。
民警来到现场,经过了解后,正准备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此时3名嫌疑人在现场一直吵闹并推搡辱骂出警民警,其中一名男子借助酒劲,突然对其中一位民警进行殴打将民警打倒在地,随后其他警员迅速将其制服,正在带离现场时,另外一名嫌疑人情绪激动,对着一名警务人员的手咬了下去。
事件发生后,3男子被民警快速控制。由于该事态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雷山县公安局党委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过专案组民警详细的调查取证,最终证实古某云、舒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刑事拘留,廖某峰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
事后,3名游客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同时符合了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是可以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寻衅滋事的,要看是否触犯刑法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编辑:橙籽伢)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