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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辅警处理事故被撞身亡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5-23 浏览:
导读:近日,余杭年仅24岁的辅警姚晓琪在处理交通事故期间,被后方开来的小车撞到了,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据悉,当时司机因开车回微信致使脖子酸,低了下头,造成惨案。24岁,青春正好,大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真是令人扼腕。那么,像肇事司机开车玩手机法律是怎么处罚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5月22日11时26分许,余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辅警姚晓琪(男,24岁,杭州余杭人)在东湖高架路乔司街道吴家村路段,引导处理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时,被吴某(男,34岁,江西上饶人)驾驶的浙ARV3**号小型轿车撞伤,姚晓琪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案件及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

  据悉,第一起事故发生在上午10点13分,一辆奔驰车追尾了面包车。

  这起追尾事故一度造成现场拥堵,姚晓琦与同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组织引导疏散车流。

  中午11点20分左右,前一起事故中的一辆奔驰车已由拖车脱离现场,面包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受伤,由交警队员陪同送医。

  姚晓琦留在现场,闪着警示灯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其他车辆通行安全。

  然而此时,危险却向他突然袭来。肇事车浙ARV3**从姚晓琦后方快速驶来,姚晓琦避让不及,被其撞倒。

  据了解,肇事司机吴某,从事服装面料生意。

  事发后据他自己说,当时开车拉了面料是到海宁许村去的,路上在使用微信聊天,脖子有点酸,低了下头,抬头后才发现有个交警在前方,酿成大祸。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2019开车玩手机入刑已经实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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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此前已经有人大代表提出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建议,但事实上,该提议并未施行。目前开车玩手机只会造成违章,接受扣分或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2019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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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死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种情况的法定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这种情况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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