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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强买强卖团伙获刑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12 浏览:
导读:50余人长期盘踞在北京中关村电子市场,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逐步形成6个涉黑团伙。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王维刚等50余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不等。那么,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判?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宣判了王维刚等人犯强迫交易罪案件,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海淀法院作出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的判决。

  据悉,案件涉及的六个涉恶团伙长期盘踞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区域内,以低价揽客到店,并通过“软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维刚犯罪团伙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出资人层级、店长层级和店员层级。在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后,他们先在网上以低价销售电子产品吸引被害人到店交易。

  在被害人交款后,又以手机是合约机、电脑需登录企业账户等为由要求被害人继续交款;并在被害人拒绝交钱后,威胁被害人拒不退还已交款项,最终通过“软暴力”强迫被害人以继续交款或更换其它低端型号商品形式完成交易。

  法院审理认为,王维刚等人租用鼎好、E世界等电子市场内店铺,以手机销售业务为依托,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内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一方面直接侵害了到中关村电子市场内购物的不特定顾客的合法权益,强迫多名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手机;另一方面无视诚实守信的基本交易规则,严重扰乱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给中关村电子市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王维刚等已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其犯罪行为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数额及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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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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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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