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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网传幼儿被性侵事件系编造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负哪些责任?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27 浏览:
导读:近日网传“贵州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一事。6月27日午间,贵州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赵某某从网上收集,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负哪些责任?传播网络谣言应该怎么定罪?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6月27日报道,针对近日网传“贵州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一事,27日中午,贵州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微博“贵州公安”发布通报称,网传照片及信息系发帖人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

  6月26日晚,一篇曝光贵州毕节、凯里两地幼儿园、福利院提供儿童性服务的帖子迅速引起社会的巨大关注。当晚,贵州当地警方发声,称如情况属实,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如信息不实,将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

  在27日的通报中,贵州警方称,在天津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贵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在网上传播“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及信息的发帖人赵某某进行了讯问。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其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

  通报称,目前发帖人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27日上午,据贵州省民政厅官方微博@贵州民政消息,6月26日,有网民反映,疑似在贵州省毕节、凯里等地,福利院幼童和留守儿童幼儿园遭到性侵。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昨日下午毕节市和黔东南州两地民政部门紧急开展全面排查,省民政厅派出两个工作组昨晚在两地展开核实工作。

  毕节市民政部门9所儿童福利院、黔东南州6所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5所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毕节市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展开全面排查,已对疑似“风车幼儿园”进行重点排查,黔西和七星关区各1所大风车幼儿园,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扩大范围,全面进行排查。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负哪些责任?

2019年网传幼儿被性侵事件系编造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负哪些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传播网络谣言应该怎么定罪?

2019年网传幼儿被性侵事件系编造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要负哪些责任?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但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普通犯罪。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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