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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致两死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05 浏览:
导读:7月3日,河南永城市一女司机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追尾一辆正等待红绿灯的宝马7系轿车,将其撞出数十米,宝马车瞬间起火燃烧。4日,永城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玛莎拉蒂司机属醉驾,已被控制。那么,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能不能并罪?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7月4日,警方通报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事故,造成2死4伤,3名嫌疑人被控制。事发于7月3日,一女子驾驶玛莎拉蒂连撞多车,逃逸过程中追尾碰撞一辆宝马车,瞬间起火燃烧。有网友爆出疑似肇事者谭某微博,称此账号多炫富内容。

  河南永城7月3日晚间发生一起女子醉酒驾车致2死4伤事故,河南永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4日晚间发布案件通报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案件侦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称,7月3日22时42分,在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谭某醉酒后驾车,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小型轿车,致小型轿车燃烧,车内2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内3人受伤。接警后,永城市公安局迅速处置,3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

  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案件侦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永城市公安局今日早些时候通报称,谭某(女,23岁)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驾驶豫NE××55越野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相继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等待绿灯的豫N0××2L小型轿车追尾,致使豫N0××2L车辆燃烧,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2019年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致两死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因此,如果酒驾撞死了人,车主逃逸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酒驾撞死了人逃逸的,是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的,但是如果撞人后没有及时救治,由于车主逃逸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能不能并罪?

2019年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致两死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罚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2)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1、主观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放任该抽象危险状态的出现,其主观恶性比较大,对于具体的危险状态和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不是过失。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在主观上不追求、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后果的 心理态度不可能是直接的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的积极促成,而醉酒驾驶还能考不会采取措施避免。危险驾驶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是采取措施积极避免的。

  3、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总而言之,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定性、类别等,国家刑法都予以说明。然而,醉驾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性,以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那么是可以定性为危害安全罪,当然这还要看具体案件实际情况。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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