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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察击毙通缉犯遭起诉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11 浏览:
导读:去年4月,台湾一警察在追捕通缉犯过程中,由于嫌犯拘捕,男警察为救遭拖行同事,连开6抢,致使其中一嫌犯中枪不治而亡。被死者家属以业务过失致死起诉。近日,台南地检署经过一年的调查后,认定颜利丞警员符合用枪时机,获不起诉。那么,如果在大陆过失致人死亡如何量刑?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南市永康分局大桥派出所警员颜利丞去年4月,为救遭拖行的同事而开枪击毙翁姓通缉犯,被死者家属提告“业务过失致死”。台南地检署经过一年的调查后,认定颜利丞警员符合用枪时机,获不起诉。

  2018年4月16日,台南市永康区警察颜利承,跟2名同仁在北区追捕翁姓通缉犯,见到同事遭翁男开车拖行,便连开6枪制止,翁姓嫌犯也因此中枪不治。

  事发当时,翁姓嫌犯母亲接受访问时表示:“我有意见,第一,他(翁姓嫌犯)没有拿枪,第二,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对了。你可以打脚,你不可以打身上”。翁男妈妈认为她儿子只是拒捕,并没有拿枪,警察直接打身体就是没有必要,才会对颜利承提出告诉。

  历经1年调查,岛内检方认为,颜利承开枪主因是看到同事生命受到威胁,以及为了阻止翁男在市区失控驾驶,考虑当下状况下才会朝车内开枪,属于依法逮捕范围。检方认为,不能以抽象的风险,限制警察朝挡风玻璃开枪,因此认定颜利承用枪符合时机、最后不起诉处分。

在大陆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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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属于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只对故意杀人、抢劫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承担责任,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在那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中,所以其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只有在16周岁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陆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男警察击毙通缉犯遭起诉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第一点伤葬费。

  丧葬费的赔偿金额是法院上年的正常职工平均月工资水平。一般是以6个自然月的总额来计算的。

  第二点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被扶养人的生活标准是按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个程度来界定的。生活费用的赔偿金额是法院上年的城镇人均消费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来算的。

  第三点是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这样计算的:

  城镇的居民是这样算的:

  死亡赔偿金等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然后乘以20年。其中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减去60。75周岁以上的为五年。就是说要乘以五。

  农村居民是这样算的:

  死亡赔偿金等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然后乘以n。这个n等于60周岁以下为20年,60周岁以上为实际年龄减去60。75周岁以上为五年。

  赔偿权利人要举证证明其所居住的地方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是可以请求以你其它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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