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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女子穿拖鞋驾车致死亡获刑6年 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7-15 浏览:
导读:7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730交通肇事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那么,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陈某某,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驶往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德加公寓东区的住地。

  当日19时04分许,陈某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当车辆行驶至文二西路竞舟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带倒。之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小型轿车之后的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伤,撞击还致使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最终,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2019年女子穿拖鞋驾车致死亡获刑6年 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下列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超过30万元。

  2、下列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3、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被判刑还需要赔偿吗?

2019年女子穿拖鞋驾车致死亡获刑6年 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交通肇事被判处刑罚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是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破坏,因此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个法律领域的问题,相互不能替代和免除。

  但是,交通肇事以后是否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作为刑事悔罪的重要表现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因此,交通肇事以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尽量获得死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定罪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只有在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内容做出违章处罚。但由于肇事往往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即使在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仍旧需要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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