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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最牛违建拆除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02 浏览:
导读:7月31日上午,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的金陵大公馆小区五岳国际公寓30层楼顶的违建启动拆除。这处遭附近居民投诉已达十年之久,被戏称为“南京最牛违建”的“大平层阳光房”,预计将在60天内拆除完毕。那么,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哪些部门有权强拆违法建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7月18日,据报道,位于南京黑龙江路的金陵大公馆公寓楼,楼顶建有违建。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这处百米高空的违建正式开始拆除。目前经过竞标、专家评审等一系列流程,施工方案已确定,将在建筑周围30楼高度和离地面6米高度搭起三层防护网,以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预计两个月内可以施工完毕,而超百万拆除费用将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黑龙江路的金陵大公馆一号楼设计规划30层,然而在楼房交付时顶部却出现一座大玻璃房,虽然街道、城管等部门多次到场调查,媒体也进行过曝光,但从2009年交付以来这处违建都没能拆除掉。

  官方通报显示,金陵大公馆小区五岳国际公寓30层露台和31层退层部分进行了改建搭建,四周用钢框加玻璃幕墙封闭,与主楼外墙平齐形成了整体,面积约810平方米。记者了解到,针对楼顶违建拆除工作,鼓楼区已成立专项工作指挥部,多次召集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座公寓楼前时,发现这里周边已开始搭建脚手架,在保证公寓楼居民进出以及停车的基础上,将在周围搭建一个6米高的防护棚。施工方负责人严翔告诉记者,目前施工方已经进场搭建防护网和做必要的准备,预计具体拆除工作将在几周后开始。

  据悉,施工方将在楼上楼下两处共安装三层防护网,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严翔介绍,底层防护网将在建筑四周六米高范围内用脚手架搭建,向外延伸出8至15米的安全范围。楼顶的安全网则在29层至30层之间。“在顶层女儿墙下约40厘米安装,这里一层是防止坠物的保护网,一层是密闭的防尘网,分别防止大小物体落下。具体拆除时,还将协同多部门在楼下拉出警戒区域,进一步排除危险。”

  拆除工程项目经理张新宝告诉记者,目前经过测算这处阳光房共有170块玻璃幕墙,每块重约60公斤。“拆除方式主要是‘双面蜘蛛人加吸盘’的方法,在拆除胶条和铝合金压条后,由两名高空作业工人从外部将玻璃向内推至40度角,再由内部的工人稳妥将玻璃取下。同时在玻璃外侧还会贴上高空防爆膜,防止玻璃在拆卸过程中自爆坠落。

  记者了解到,金陵大公馆的开发企业为江苏五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天眼查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南京分公司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鼓楼区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盛守斌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是破产状态,但是在拆除费用上,政府部门将走司法程序,对责任人追偿到底。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2019年南京最牛违建拆除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哪些部门有权强拆违法建筑?

2019年南京最牛违建拆除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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