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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争吵将儿子捂死 在我国激情杀人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13 浏览:
导读:【因争吵将儿子捂死】都说虎毒不食子,这是发生什么,会对自己亲生孩子下手?94年出省邓某因为网贷跟丈夫争吵闹矛盾。争吵过程持刀刺伤丈夫李某后,丈夫李某提出跟她离婚。邓某气不过,产生杀死两岁半儿子的想法。于是,邓某趁儿子熟睡将其捂死。希望小朋友下辈子能遇到好父母啊。话说回来,邓某这种属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怎么判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因争吵将儿子捂死】1994年出生的邓某是重庆人。2012年7月,邓某来到石林,认识了李某,两人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邓某和李某恋爱了3年后,终于修成正果,2015年11月份,邓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

  2016年7月份,邓某生下儿子小江(化名)。有了孩子,家里开销不少,加上夫妻俩收入有限,李某想到了“网贷”。陷入“网贷”后,邓某、李某夫妻俩就没有了清静的日子,双方争吵不断,甚至还分居了一段时间。

  今年1月20日,邓某和李某的矛盾开始升级,罪魁祸首还是“网贷”的事。“网贷”一方催款,邓某和李某为此争吵起来。争吵中邓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中了丈夫李某。随后,李某被送到石林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1月22日下午,邓某背着2岁半的儿子到医院看望丈夫,在病房里,夫妻再次争吵。当时,李某提出离婚。

  邓某听到丈夫提出跟自己离婚,很是难过。争吵过后,邓某背着儿子走出医院,下楼后,骑着丈夫平常用的电动车来到石林狮子山下,然后朝山上走到半山腰处,在一个亭子停下来。当时,已是晚上11点。

  “小江说,妈妈,我想睡觉了……”邓某在法庭上回忆说,她将儿子抱在怀里哄他入睡,孩子很快就睡着了。等孩子熟睡后,她把孩子放在石桌上,给孩子盖上羽绒服。她想起与丈夫争吵的场景,产生了杀死儿子的想法,把儿子杀死后,自己也自杀,一了百了,就不会再有烦恼。

  邓某趁儿子熟睡,用手掐住儿子的脖子,看到儿子不断挣扎,她用一只手按住孩子的头,一只手死死地掐住脖子,10多分钟后,孩子渐渐失去了呼吸。当她松开双手,孩子喉咙发出一声响。邓某以为儿子还没有死,把孩子抱在怀里,用衣服捂堵孩子的口鼻,一直捂堵了10多分钟,确定孩子死后,她才停下来。

  小江死后,邓某开始割腕自杀,割了几次手腕,虽流了一些血,但不会致死。她又将儿子的尸体背起来,试图跳崖自杀。最终,还是没有勇气跳下去。凌晨1点多,邓某打电话给丈夫说:“我要跳崖自杀,你不能把事情告诉其他人,你自己来就可以了。”

  李某接到电话,向警方报案,并从医院连夜赶到狮子山,在半山腰的亭子里,看到妻子背着孩子做出要跳崖的姿势,他不断劝说妻子:“有什么事,可以好好商量,不能跳啊……”

  邓某经过劝说,放弃了轻生的想法。李某将妻子一把拉过来,发现背上的儿子没有了呼吸,他才知道妻子捂死了儿子。过了一会,民警赶到现场,邓某还指责丈夫说:“你个骗子,我叫你一个人上来,怎么还会有警察来呢?”

  邓某杀害儿子后,李某考虑到岳父岳母年纪较大,为妻子出具一份谅解书,请求法庭从轻处罚邓某。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邓某犯故意杀人罪。公诉人认为邓某反复捂堵孩子口鼻,直到死亡,整个过程持续了数十分钟,整个作案过程,她冷静、平静,始终认为孩子就是她的私人财产,枉为母亲,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邓某通过这次事件,吸取血的教训,拓宽情感抒发的渠道,敬畏生命!避免暴力行为,伤及他人,也伤及自己。同时,建议法庭判处邓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有没有激情杀人一说?

女子因争吵将儿子捂死 在我国激情杀人怎么判刑?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所以在“激情杀人”的构成要件里,被害人一定要存在某种过错或不当,从而对行为人造成了强烈的精神刺激;行为人由于这种精神刺激,丧失或弱化了自控能力,实施杀人行为。

  我国刑法没有“激情杀人”的说法,激情杀人是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将杀人罪分为预谋杀人和非预谋杀人。预谋杀人很好理解,行为人的目的就是杀人,并且为之进行谋划并实施行为。而非预谋杀人,则是原本没有杀人的意图,后来由于进入某种非理性的精神状态,临时起意杀了人。激情杀人,就是一种典型的非预谋杀人。

  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直接引入“激情杀人/激愤杀人”的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充分考量这一点的。最高院2010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这里实际上已经隐隐看到“激情杀人/激愤杀人”概念的影子。

  在判决书中,我们也会偶然见到“激情犯罪、激愤杀人”等字样,一般多见于辩护意见,但如果行为人同时有自首、悔过情节,法院往往也会支持辩护意见(并指出被害人存在过错),从轻处罚。

在我国激情杀人怎么判刑?

女子因争吵将儿子捂死 在我国激情杀人怎么判刑?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因此,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在主观意识上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了解和分析,在最终的量刑上才能知道应该怎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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