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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撒泼对抗执法 法定哪些行为属于阻碍执法?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13 浏览:
导读:女子撒泼对抗执法,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开展非法营运常态整治行动时,发现女驾驶员傅某涉嫌非法营运,在执法过程中傅某拒不配合,还在现场耍横撒泼,情绪十分激动,引路人围观。像傅某这种行为属于阻碍执法?法定哪些行为属于阻碍执法?涉嫌阻碍执法怎么处罚?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女子撒泼对抗执法】8月12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两江新区大队通报了该起案件的情况:

  上周,该大队勤务三、四中队在龙头寺周边开展非法营运常态化整治行动,并在火车北站北广场旁发现一辆可疑小轿车,该车正为乘客下行李。

  执法人初步调查得知,该车从解放碑装载2名乘客到火车北站。乘客配合执法人员如实说清事实,并当场指认该车(涉嫌非法营运),但驾驶员傅某拒不配合调查,在现场撒泼耍横,阻挠执法人员调查工作并企图通过叫喊哭闹引起路人群众围观。

  傅某穿着裙子,年龄在四十多岁的样子,在被查现场,她的情绪一直很激动。“她先是拒绝出示驾驶证、行驶本,接着声称执法程序有问题,还要拍视频上传到网络。最后,还撒起泼来,说要扣车,就从她身上轧过去”。

  见状,执法人员一边劝说傅某,一边给她普法。依照法律程序,执法人员将涉嫌违法的车辆依法暂扣,并将驾驶员傅某带回办公室,准备作进一步的调查。

  调查过程中,傅某持续了此前“闹事”的状态,采取对抗的态度。

  执法人员给傅某讲述了她的违法原因,并表示,傅某这样没用从业资格,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出了事故保险也会拒绝理赔,会给她的生活带来不便,也是对乘客极其不负责任的。

  鉴于傅某情绪激动,执法人员在完善了相关手续后,让她第二天来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你们不用喊我明天来了,我今天晚上就要死。”傅某又开始耍泼,表示要去寻死觅活,完全置执法人员的劝解于不顾。

  过程中,她情绪激动,还做出要跳楼的态势,被执法人员一把抓住。一番闹腾后,傅某离开。第二天,她还将小孩一起带到了第一天接受调查的地方,企图让孩子为自己闹事增添“砝码”。

  这连续两天的闹腾,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面对傅某的蛮横,执法人员并没有焦急和厌烦,慢慢帮助其控制情绪。“你也晓得你是违法了,还要带着孩子来,你觉得这样就站住脚了吗?”执法人员在了解其家庭具体情况后,从孩子的教育问题入手逐步打开其心结,让她意识到作为母亲应该为孩子树立一个讲理守法的榜样。

  听了这番话以后,傅某有些动容。执法人员继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其行为的不理智,提醒她: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一味地闹,而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执法人员也会多一些人性化处理,为她着想。

  傅某说,自己生活过得不如意,这次一下子来了个大爆发,事后冷静下来,是觉得自己的反应有些过激。她也知道,从事非法营运“从根儿上起”就是不对的,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法网。傅某说,自己会去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从事客运行业。对于这次的非法营运被查,她表示认错认罚。

法定哪些行为属于阻碍执法?

女子撒泼对抗执法 法定哪些行为属于阻碍执法?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涉嫌阻碍执法怎么处罚?

女子撒泼对抗执法 法定哪些行为属于阻碍执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2、《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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