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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师妻子遇害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15 浏览:
导读:清华教师妻子遇害。2018年12月18日是清华教师丁乙这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一天。因为那天他跟自己的妻子从此天人永隔。案发当天,债台高筑的快递取件员杨召朋强行入户抢劫并将韩玲残忍杀害。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在本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决定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希望凶手“血债血偿”。那么,像这种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入室抢劫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清华教师妻子遇害。丁乙在清华大学教书。2018年12月18日傍晚7时许,他回到家里,发现妻子遇害。120医生赶来,测妻子的心电图,“都是平的。”

  警察很快便将嫌疑人杨召朋抓获。据检方指控,杨召朋借向被害人韩玲收快递包裹之际,强行入户实施抢劫,并将韩玲杀害。

  据丁乙回忆,妻子脖子和脸上有十多处刀伤,遗体告别时,殡仪馆的化妆师说,她脸上的伤太重,怎么化妆都遮不住。

  “谁会想到,哪天因一个快递,连命都丢了?他凭什么剥夺别人的生命?”丁乙说,妻子突然没了,他们两家人都无法接受。“我晚上回来吃饭。”丁乙回忆,这是他与妻子说的最后一句话。当天是周二,他上午八点半匆匆出门上班。当时,妻子还没起床,他交代完,对方应了一声。

  晚上7点左右,他回到家,进门后,发现妻子躺在地上。“我当时就懵了,地上有血,她脸上也有血。”丁乙说,他的第一反应是,妻子可能不小心摔倒,或是出了意外。回过神后,他拨打120,叫了救护车。20来分钟后,医生赶到,给妻子测脉搏和心电图,“心电图显示都是平的。”丁乙描述,这时,他才注意到,妻子的脖子处搭着一块毛毯。医生把毛毯撩开,发现有很深的伤口,不是自然伤。医生提示他,人已经没了,打电话报警。

  丁乙说,大约晚上7点半,他拨通了110。几分钟后,警察来了。他思索,妻子肯定不是意外而亡,是有人进屋作案。

  “我第一反应就是快递员。”丁乙解释,妻子是用他手机买的东西要退货。当天下午4点多,他手机收到有取件服务被取消的提示,“这很异常。一般情况下,即使当天取不到件,第二天还可以约着来取,没道理会取消。”

  另外,他跟妻子感情好、社会关系也很简单。妻子在京的亲戚朋友很少,跟周围邻里关系也挺和谐。事发后,他几乎可以确定是快递员作案的。“我知道她在网上下了退货服务申请。”

  丁乙说,拨打110报警后,他把妻子遇害的消息告诉了双方家人和自己单位。住附近的亲戚朋友和同事便第一时间赶来。第二天,双方家里的亲戚也赶到北京。

  案件资料显示,嫌疑人杨召朋在事发第二天被抓获归案。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在本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决定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希望凶手“血债血偿”。

  据了解,1992年出生的杨召朋经济状况较差。案发前,他因为赌博欠了十多万外债。另外,杨因为没给够礼金,在老家跟妻子只办了酒席,没有正式登记。

  据起诉书指控,杨召朋用毯子闷堵韩玲的口鼻,并持刀刺切其头颈部数下(被害人尸检报告显示刀伤达十余处),致韩玲机械性窘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杨召朋抢走韩玲用的一部苹果手机。

  对于此案,为何定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解释,因为根据现有证据,如杨召朋供述,他是为了劫财而去杀人,其主观故意是抢劫。现有证据难以体现其是为故意杀人而入室作案的。

  对于两个罪名量刑有何区别?王亚男律师说,一般人会觉得,故意杀人罪比抢劫罪量刑更重,但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拒绝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也是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嫌疑人是强行入室抢劫,本身就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况且其用毯子闷堵被害人口鼻,并持刀刺切头颈部要害部位,灭口意图非常强烈,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入室抢劫立案标准是什么?

清华教师妻子遇害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清华教师妻子遇害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并持刀杀人,如果是抢劫后杀人涉嫌抢劫犯罪,杀人是抢劫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是抢劫和杀人,则是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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