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躲深山小庙】8月14日,天台县公安局侦破了该起命案,潜逃23年的犯罪嫌疑人庞某在宁波象山石浦被抓获归案。
1996年1月15日凌晨,城郊的西演茅石灰场,老板李某被人持刀刺死。天台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嫌疑人追查等工作,确定庞某(1952年出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当时限于侦查条件,案件一直没有突破。虽经连续多年工作,却始终未能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自今年“云剑”行动开展以来,天台警方再次将该命案逃犯列为重点缉捕对象。到了8月初,案件有了新的转机,刑侦大队改变思路,扩大排查范围,重新攻坚案件。通过大量信息查证,发现了庞某的线索。
获取该信息后,天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组织精干力量对线索进行核查,很快初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确定庞某已化身为出家人,落脚在宁波市宁海县一深山中的小庙中。
近日,天台县公安局抽调刑侦、禁毒等警种骨干民警十余人,组成追捕组,赶赴宁海展开抓捕行动。当追捕组赶到庙里后,却发现庞某已离开。
当日傍晚,追捕组在宁海连续辗转多个乡镇,一直追踪到象山石浦。经过深入摸排和秘密调查核实,终于获悉庞某在某寺庙入住的重要线索。追捕组乔装打扮,连夜摸清了寺庙的地形、出入口等情况。为避免打草惊蛇,追捕组暂时按兵不动。
当日深夜,天台警方刑侦副局长和追捕组经过深入研判,决定第二天早上对庞某实施抓捕行动。为确保万无一失,对抓捕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次日早上,追捕民警将还睡在床上的庞某成功抓获。
经查,当年因感情纠葛,犯罪嫌疑人庞某携带尖刀和斧头,深夜潜至李某的石灰场行凶,致李某伤重死亡。案发后,庞某连夜潜逃。
据悉,落网后的庞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天台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意杀人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经过20年还被追诉不是没有可能的。
答案是否的,故意杀人不判死刑的情形如下:
1、共同杀人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比如三个人共同犯罪,将他人拳打脚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凶,但致命一脚究竟是谁踢的?如果能认定, 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认定,这三人都要按死缓或无期徒刑来量刑,就是说一个也不杀。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3、因为义愤杀人的。比如李某因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恶多端,经常殴打父母,遂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杀死。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
4、因为邻里琐事,一时冲动杀人。这种案件,主观恶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过。判处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杀人,查证属实的。
6、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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