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张紫妍记者无罪】当地时间2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涉嫌强制猥亵韩国女星张紫妍的前记者赵某无罪。赵某对此表示,“感谢法院明智的判决”。
据悉,赵某涉嫌于2008年8月5日,在张紫妍经纪公司代表的生日派对上,对张紫妍进行强制猥亵。
2009年3月8日下午4时30分,张紫妍被发现于在京畿道盆唐家中自杀身亡,终年26岁。
张紫妍曾因演出韩剧《流星花园》走红,在留下的遗书中,她透露自己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经纪公司强逼为大企业、新闻媒体高层、演艺圈人士等31名男性先后“陪睡”上百次,其遗书内容震惊整个韩国演艺圈。
当时与张紫妍一同陪酒的尹智吾,在张紫妍自杀后的一次调查中,证实了赵某猥亵张紫妍一事。
在不久前举行的庭审中,检方曾要求法院判处赵某一年有期徒刑,但负责此案的法官以唯一目击证人尹智吾的供述前后不一为由,对赵某做出了无罪宣判。
报道称,赵某被判无罪后表示,“感谢法院明智的判决”。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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