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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婴儿车孩子忘商店 在我国盗窃商品退赃怎么量刑?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27 浏览:
导读:偷婴儿车孩子忘商店,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美国新泽发生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三名女子带着孩子去商店偷婴儿车,结果车偷走了,把自己孩子落在商店。最终,涉案人员被美警逮捕,婴儿车也物归原主。原来国外也有蠢贼。该案中,涉嫌盗窃退赃。那么,在我国盗窃商品退赃怎么量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偷婴儿车孩子忘商店】8月16日,美国新泽西州,三名女子携带孩子偷走一辆婴儿车后,竟把孩子丢在店里。监控显示,她们进入商店后实施分工合作。两名女子负责干扰营业员,另一名女子负责动手。她们作案成功离开商店时,其中一人忘带走她的孩子,随后她又返回商店。商店老板表示被偷的婴儿车价值约300美元,他公布该段监控视频是为了向小偷们喊话。警方已逮捕两名涉案人员,被盗的婴儿车也已归还。

在我国盗窃商品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偷婴儿车孩子忘商店 在我国盗窃商品退赃怎么量刑?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在我国盗窃商品退赃怎么量刑?

偷婴儿车孩子忘商店 在我国盗窃商品退赃怎么量刑?

  被认定为盗窃罪,事后又积极退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所以,经法院判决后再退赔赃款应当可以作为确有悔改表现而在减刑适用有考虑。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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