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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内部文件泄露 泄露人是否涉嫌泄露商业机密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06 浏览:
导读:【苹果内部文件泄露】这是真的么?有外媒报道,一份所谓的内部文件披露了大量有关苹果秋季新品阵容的信息,包括新款iPhone、Apple Watch和iPad型号的名称与发布时间表,操作系统发布日期等。不懂这是苹果公司营销策略还是真的文件遭泄露。如果是真的内部文件遭泄露站在法律角度来看,泄露人是否涉嫌泄露商业机密罪?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苹果内部文件泄露】这是真的么?苹果一向以保密严格为傲,产品发布前猜测往往很多,但又常常能做到滴水不漏。

  但最近一份所谓的内部文件似乎曝光了大量有关苹果秋季新品阵容的信息。这份原本供苹果员工和工程师团队使用的文件中,包括了新款iPhone、Apple Watch和iPad型号的名称与发布时间表,操作系统发布日期等。

  根据该内部文件的截图,苹果将在今年秋季发布三款新的iPhone,分别命名为“iPhone 11”、“iPhone 11 Pro”和“iPhone 11 Pro Max”。此前,Wedbush分析师预测,其中iPhone XR的新一代产品将被命名为“iPhone 11”,而XS和XS Max的替代品将被命名为“iPhone 11 Pro”。也就是说,新一代的iPhone将会首次用上“Pro”的后缀。

  此次曝光文件中的措辞暗示,在9月23日发布苹果新款iPhone 11系列手机的同时,用户将能够访问iOS 13。iOS 13.1将在10月才正式公开。

  Apple Watch4款型号编号则分别为A2156、A2157、A2092和A2093,均搭载WatchOS 6操作系统。而上个月,巴西网站iHelpBR发现并曝光了Apple WatchOS 6 beta钛金属和陶瓷测试版本的手表信息。

  另有两款代号为A2068和A2198的新iPad可能会在10月份发布。

  最后,macOS 10.15 Catalina操作系统将在9月23日,与iOS 13、iPadOS 13、watchOS 6以及tvOS 13同时发布。

  本月1日,果公司对外发布了19年秋季新品发布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即9月10日在史蒂夫·乔布斯剧院举行的特别活动。本次大会的主题是致创新,苹果届时将会发布一系列新产品,包括新iPhone、Macbook Pro和Apple Watch等。还有据外媒报道,苹果还会展示其智能追踪标签的开发。另有外媒消息称,苹果新款iPhone 11系列产品将于9月13日星期五开始接受预订。

泄露人是否涉嫌泄露商业机密罪?

苹果内部文件泄露 泄露人是否涉嫌泄露商业机密罪?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 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 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 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 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 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 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 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我国泄露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

苹果内部文件泄露 泄露人是否涉嫌泄露商业机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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