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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爆炸 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09 浏览:
导读:昨日,江苏连云港一建材公司发生爆炸,70名消防员、14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扑救。过火面积800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据悉,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瓦搭建厂房,起火部位位于厂房内部,现场主要燃烧物为硫酸、爱牢固固化剂、手糊树脂R235。虽然,此次没有人员伤亡,但是损失也已产生。这责任该谁负责,如果是负责人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追诉时效多久?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江苏连云港爆炸】根据江苏消防发布微博得知:9月8日20时14分,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连云港恒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14辆消防车、70名指战员扑救。22时40分明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瓦搭建厂房,起火部位位于厂房内部,现场主要燃烧物为硫酸、爱牢固固化剂、手糊树脂R235。

  连云港消防微博:并非网传化工厂,实为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14辆消防车、70名消防指战员于22时40分扑灭明火,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罚?

江苏连云港爆炸 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罚?

  管理部门的失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果构成犯罪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以渎职罪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追诉时效多久?

江苏连云港爆炸 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是有时效性的,刑事犯罪的时效性就是追究时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或者十年。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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