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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孕妇错发药 2019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9-12 浏览:
导读:47岁有了孩子是件喜事,保胎进补少不了,可是保胎药变成了避孕药,着实是让人接受不了,医院取错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过失。那么,2019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些?发生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萍乡的朱女士今年47岁,一个多月前,她怀孕了,对于朱女士来说,这是天大的喜讯,然而就在前几天,当地一家医院的做法让朱女士一家人怎么也无法接受。

  40多天以前她得知自己怀孕了,一家人都很开心,8月底,她联系了萍乡汉和医院的一位医生,医生给朱女士开了些孕期调理的药,朱女士拿着处方到汉和医院药房取药,问题也就出在这里。

  地屈孕酮片主要用于解决孕妇孕酮不足的情况,医生开具的处方上看到,这药的用量为每日两次,朱女士手里拿到的“优思明”,学名--屈螺酮炔(que)雌醇片,适应症为女性避孕,朱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仔细查看处方上的药和实际到手的药是否一致,因为她相信医院不会出现这种错误。拿药之后,朱女士按照医嘱,也就是地屈孕酮片的用量,一日两次服下了“优思明”。

  也就在这个时候,朱女士才发现自己吃错了药。直到记者采访时的9月8号,朱女士还在萍乡市妇幼保健院,等待医院的检查结果。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2007年出台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药师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处方和药品为“四查”中的两项,药师对药名、剂量、规格、用法必须核对。那么汉和医院的药房调剂药品是怎么出了错呢?

  医院院长黄小玲告诉记者,发放“优思明”给朱女士的工作人员也是名孕妇,而当天负责“四查十对”的负责人不在场。

  黄小玲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探望了朱女士,并且在医院内部进行了整改,而对于朱女士一家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服用这种避孕药,是否存在生育隐患。对此,院长表示她也在查询一些文献,咨询了一些相关的专家,但至于有没有影响,他不敢保证。

  朱女士家人提出,医院方面必须组织专家对朱女士这次生育进行风险评估。9号上午,朱女士家人告诉记者,医院方面表示配合,目前仍在就相关细节进行协商,另外,朱女士一家也将情况向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了投诉。

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医院给孕妇错发药 2019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医疗过失纠纷怎么处理?

医院给孕妇错发药 2019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处理?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

  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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