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加班当场辞职,这事要从刚过的十一国庆开始说。浙江义乌一位姑娘发帖吐槽了自己的假期经历:“放假玩得好好的,分管领导突然来找我,说十一假期选两天值班,非常突然,好像是说有个人临时有事,要顶上。可我已经有行程安排了,我说我不在家,出去玩了,领导竟然说公司大于个人,把行程取消!我火气一下就上来了,直接开怼,说不干了…感觉这是我最近最硬气的一次了。”
对于这位姑娘的霸气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网友是这样的评论的:
@爱吃小孩017:正常 90后是为自己活的
@PQ422 :让领导报销路费还有酒店预定费
@黄黄黄二哥 :我就不一样了,是客户直接给我打电话的。2号才出门,刚下高铁就来电话了
幸福多多幸福多多 :回去继续上班。如果真要开你,要尽快维权。
@jemappelleheureux:放假不允许出去玩 要求加班的你们是没见过
@幸福多多幸福多多 :回去继续上班。如果真要开你,要尽快维权
@围观群众鲤鱼娘:我觉得这和所属年龄段无关,只和是否已婚,是否有车贷房贷和娃有关,只要未婚有能力的,我觉得都有说这话的硬气。
小编看来这边小姐姐真是霸气!这位小姐姐刚好是自己辞职不干,要是法定节假日叫加班不去被开除是否合法?又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所以,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情况下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其次,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这也是计算加班费的时候最高的标准,如果是在平时安排加班的话,则需要支付1.5倍的加班费,而要是周末安排加班的话则需要支付2倍加班费。当然,周末安排加班之后又进行了调休的,其实也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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