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辱骂干部被拘】因易迁安置诉求未得到满足,云南一男子酒后多次辱骂扶贫干部,时间长达5分多钟,最终,因公然侮辱他人,该男子被彝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
10月6日,彝良县选派到昭通靖安易迁跨县安置区工作的干部李某,在回到派出单位钟鸣镇政府和同事们开展易迁群众搬家动员之际,原籍在钟鸣镇麻窝村渔洞组(户口已迁移至曲靖)的刘某酒后打电话给李某,要求对自己的易迁安置进行重新安排,正当李某对刘某提出的诉求进行解答时,诉求未得到满足的刘某便开始辱骂李某。
李某多次提醒刘某说话要文明,不要辱骂人,并告知刘某若继续骂人将开免提进行录音,并依法追究责任。刘某不但不听李某的开导,继续辱骂李某,整个过程持续了5分多钟。
刘某辱骂李某的行为在一线扶贫干部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彝良县公安局钟鸣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将刘某传话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目前,刘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彝良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
据悉,近年来,彝良县公安局已成功处理了多起通过各种方式殴打、辱骂扶贫干部的案例,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维护了扶贫干部的正当权益。
当从辱骂他人的造成受这人名誉受损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我国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侮辱罪量刑如下: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镑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