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无锡高架桥坍塌 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判什么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1 浏览:
导读:10月10日晚上6:10左右,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从此前曝光的现场视频看,除了一辆拉着钢卷的货车掉下来之外,还有轿车压在桥下,最新救援消息通报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警方通报称,初步分析,桥上一辆货车严重超载可能为桥梁垮塌直接原因,目前处置工作还在进行。报道中鲜活生命的逝去变成了冰冷的数字,而这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破裂和悲痛,近年来,涉及货车事故多发,货车变“祸车”,那么,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判什么罪?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无锡高架桥坍塌】昨天(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车内无人,另外2辆车上共有3人,已死亡。

  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处置工作还在进行。另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

  10月11日早间,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交科,300284.SZ)发布澄清公告称,前一日发生侧翻事故的无锡高架桥的设计与公司无关。

  此前,有媒体发布了《突发!无锡一高架桥坍塌,设计单位为上市公司苏交科》的相关报道,称无锡坍塌桥梁属于312国道上海方向锡港路上跨桥路段,并以无锡市审计局网站2007年发布的《无锡市审计局关于312国道无锡段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为依据,称312国道无锡段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是江苏省交通科学院有限公司等。

  在澄清公告中,苏交科以图片展示,实际公司承担总设计的为“312国道无锡段”路A(见下图),而并非发生事故的“312国道无锡段”路B。

无锡高架桥坍塌  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判什么罪?

  警方通报称,初步分析,桥上一辆货车严重超载可能为桥梁垮塌直接原因,目前处置工作还在进行。

  如最终调查跟警方初步分析一致,由货车严重超载导致桥梁坍塌致死伤,肇事司机将被判什么罪?一起看看吧。

货车超载按什么标准处罚?

无锡高架桥坍塌  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判什么罪?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判什么罪?

无锡高架桥坍塌  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判什么罪?

  货车超载引起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