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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截留水费684万 挪用公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4 浏览:
导读:近日,防城港市区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一件挪用公款案。嫌犯黄某是当地自来水公司收费员,黄某利用收费系统漏洞,5年内截留水费684万。将钱由于个人购房、买车等消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已触犯刑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5年截留水费684万,这谁这么牛逼!日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一名收费员利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漏洞,5年内截留水费684万多元,用于购房、买车等个人消费。 10月10日,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在担任亿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收费员期间,利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在打印单月水费统计报表时,只显示单月收费数据,不显示上月收费数据的漏洞,在收取客户的那个月水费并开具发票给客户后,将部分客户已缴纳水费的发票数据在公司电脑收费系统中作废,并截留该部分水费,然后在月底打印的当月水费的统计报表后将已作废的数据恢复,使得该部分客户缴费信息恢复正常,而其在月底向公司财务报送收取当月水费统计报表及当月存款凭证时,隐瞒了其作废部分客户缴纳水费的情况。通过上述方式,黄某从2013 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5年时间内截留水费 684 万多元,用于购房、买车等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已触犯刑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9年有期徒刑。庭审现场,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挪用公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5年截留水费684万 挪用公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规定中可以知道,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如今要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另外,在犯罪情节上面就存在多种情况了,包括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等等。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5年截留水费684万 挪用公款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借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都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而不能认为属于挪归公用,这里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挪用公款l5万至20 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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