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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溺亡通报 警方办案要历经哪些流程?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4 浏览:
导读:10月12日,新浪微博认证为“云南女大学生李心草母亲”的网友@李心草妈妈的一条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微博中阐述其女儿李心草醉驾自杀身亡死因存疑,认为“公安机关连尸检都没有做,凭什么就认定为‘醉酒自杀’了?”公布了监控视频佐证疑问,10月1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盘龙警博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网民在新浪微博反映关于李心草在盘龙区桃源街落水身亡的帖文后,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成立工作组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及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对于警方办案的流程大部分人可能不大清楚,那么,警方办案要历经哪些流程?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吧,欢迎阅读。

  【李心草溺亡通报】10月12日,新浪微博认证为“云南女大学生李心草母亲”的网友@李心草妈妈的一条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10月1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盘龙警博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传云南大学生李心草落水身亡一事,称发现关于李心草落水身亡的相关帖文后,高度重视该事件,已成立工作组开展核查。

  在这条微博中,@李心草妈妈称9月9日凌晨,警方电话通知称有4人一起“约着跳江”,其中一个是她的女儿李心草,并表示李心草是“醉酒自杀”。

  但是,为何女儿会与人相约跳江?而且,其他三人“都好好的没有跳江”,唯独自己的女儿就“自杀”了。此外,“公安机关连尸检都没有做,凭什么就认定为‘醉酒自杀’了?”

  带着这些疑问,@李心草妈妈称自己随后去派出所看了现场监控视频,发现两男一女疑似在餐馆对女儿实施暴力,而女儿并不认识这两名男子。

  她还称,据事发时路过此地的一名出租车师傅说,有个女孩曾慌张地拦下了自己的车,却被两名男子拦住不让走。

  她称,几天后,警方确认有“四段暴力和搂抱”内容,但又强调不确定能否立案,还提到他们曾收到打人男子的威胁。

  发出这条微博后不久,@李心草妈妈又在微博中公布了监控视频。视频显示,9月9日1时44分许,有两男两女在疑似餐饮场所内,其中一男子俯身将疑似李心草的女子压在身下长达25秒;在视频2分34秒时,前述男子用右手扇打疑似李心草的女子两次。

  10月1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盘龙警博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网民在新浪微博反映关于李心草在盘龙区桃源街落水身亡的帖文后,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成立工作组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及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

  据媒体消息,12日14时许,昆明鼓楼派出所告诉记者,派出所曾接到前述李心草落水死亡事件的报警。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前述案件正在调查中。

  12日晚11时许,@李心草妈妈在微博中表示:“今天终于有了突破,感谢全国各地的关心和关注心草的好心人,感谢各个媒体的帮助。我相信心心一定会得到公道。谢谢大家。”

  关于李心草落水身亡事件,警方已发通报成立工作组核查,意味着离真相更近了,希望案件早日告破,抚慰饱受痛失爱女又苦追真相的母亲的破碎的心,法制社会,希望真相迟到,但不要迟到太久,正义不被溺亡,那么,警方办案历经哪些流程?一起看看吧。

警方办案要历经哪些流程?

李心草溺亡通报  警方办案要历经哪些流程?

  一、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警方拖延办案怎么处理?

李心草溺亡通报  警方办案要历经哪些流程?

  1、如果是刑事案件,找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

  2、如果是治安案件,

  (1)警察不作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因公安不作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3.可以通过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4. 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5. 向警方相关公众号、微博反映情况,适时可向媒体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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