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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暗访PUA 不良 PUA涉嫌犯哪些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8 浏览:
导读:近日,媒体记者暗访PUA培训的视频登上热搜,视频中,PUA讲师们洋洋得意地讲着自己哄骗女生与自己发生关系的经历,称自己“是在用生命替学员们做试验”。 在这群学员中,不乏博士出身、在英美等国家留学的年轻人,面对导师们的方法,他们开心地表示,“学到了很多”。 在接受采访时,一位举报PUA的受访者介绍,其实这一行讲师的要求很高,他们必须经历过“百人斩”——即和100名女性发生过关系,成为导师后,不少人可以月入10万。PUA原指男性通过学习实践不断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泛指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及其相关行为,后经过传播逐渐变味,现在变成诱骗钱财、教唆自杀的害人工具,那么,PUA 不良 PUA涉嫌犯哪些罪?PUA罪与非罪的辨析是怎样?下面一起看看吧。

  【媒体暗访PUA】近日,一段媒体暗访PUA的视频在微博上刷屏,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所谓的PUA导师在一群学员面前炫耀一天约多个女生与自己发生关系,甚至还称王思聪把妹都没他们厉害。

  视频中,为期三天的PUA培训充满了套路,先是带着学员去买各种假名牌,接着就是让学员集资去一些高端地方打卡拍照,包装朋友圈或交友网站,然后去夜店实战。

  最后再诱惑学员交更多的钱,买更贵的课程,称再花几万就可以进入“兄弟会,以后就是彼此的僚机。”

  令人诧异的是,这些学员有在英国和非洲读书,有在美国读书,还有人是博士,其中一人声称自己学到很多,从小就是乖乖男,跟着老师们能搭讪到女生。不过,也有人退出来了,觉得没效果,浪费钱。

  一些导师在讲课时一副苦口婆心,“不要觉得我们这一行就是把妹,我们其实在用生命替你们试验”;“只要进了这个课程,就能成为人上人”;“王思聪把妹都没我厉害”等等。

  一位举报PUA的受访者介绍,对做这一行讲师的要求很高,他们必须经历过“百人斩”——即和100名女性发生过关系,成为导师后,不少人可以月入10万。

  而PUA已经不仅仅是哄骗女孩子发生关系这么简单,有些衍生出人身控制、榨取钱财、甚至教唆人自杀。今年5月江苏网警就发布过类似案例,真实情况令人触目惊心。

  PUA(Pick Up Artist),这个以“搭讪达人”自居的群体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他们套路女性群体,以此来达到自己突破道德底线的目的。

不良 PUA涉嫌犯哪些罪?

媒体暗访PUA  不良 PUA涉嫌犯哪些罪?

  1、PUA学员为达到目的从不法渠道购买药物对受害者下药迷奸,那么迷奸者涉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教授学员按照方法达到骗取钱财目的,将犯罪方法告知其他人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情节较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拍摄受害人裸照并发至群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4、人身控制受害者,涉嫌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教唆受害人自杀,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取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教唆他人自杀且引起他人自杀时,教唆者具有救助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救助的教唆者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学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受害人财物,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PUA罪与非罪的辨析

媒体暗访PUA  不良 PUA涉嫌犯哪些罪?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按照我国刑法通说,是否符合刑事犯罪构成四要件。即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四个要件进行辨析。

  1.从犯罪主体来说,pua们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因为这些人都是成年人,未成年人极少。具有行为能力,清楚自己的行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道德责任、法律责任等。这些人精神上都很正常,而且智力还比较高,所以从构成要件上来说具备主体资格。

  2.从犯罪客体来说,pua们从事的行为,形式上没有侵犯任何公私权益,因为通过pua们的搭讪和做局,吸引了异性与自己相识、建立联系、升级关系、直至确定亲密两性关系。乍看,这不就是正常谈恋爱吗?没错,一般人看来,这确实是两情相悦的恋爱关系。但是通过剖析行为本质,我们会有不一样的发现:

  pua们是通过流程化的行为步骤,逐步引导异性陷入其精心设计的局里面,和他们交往,逐步熟悉,建立联系并升级关系,最终确定两性关系。在这过程中,异性没办法确定pua们的内心想法,并在违反真实的内心想法,做出错误的决定(虽属于自愿),可能将自己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贞操)自愿给了pua们,而当pua们获得异性的最宝贵的东西后,玩玩就丢掉,并不担负任何责任。

  法律虽然不禁止自由恋爱,但是像上述行为,在异性因pua们套路式的设局中,错误做出决定,直到最后才发现,pua们是骗子,痛苦不已。如再加上中途pua们录下视频,并传播开来,异性不能接受,寻求了短见。那么就不是单纯的道德事件,这其中就会涉及到其他性质的责任。

  在分析客体时,我们注意到pua们的行为,表面上只是触犯道德规范,不存在触犯法律的规则。如果在约会中有强迫行为,一般就直接定罪即可。但是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在本质上还触犯了法律规则。pua们是通过精心设局,一步一步引诱异性进入自己所设的局里,而后让异性陷入错误认识和理解,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决定(本来是想和pua们建立两性关系,但实际上pua们只是诱骗自己的最宝贵的东西),这和强奸是同一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不过在pua们的行为里面没有“强行”行为。那我们就在进一步剖析一下“强行”这个词,何为强行?是指异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我们暂不讨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单说这不知反抗。

  根据前述,异性是经引诱,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违背自己意愿,属于不知反抗状态。故而pua们的行为是有具体犯罪客体的,与强奸罪客体一致——妇女的贞操权。

  3.从犯罪客观反面来说,pua们实施了搭讪套路,引诱了异性,且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异性的贞操权(绝大部分pua们的想法),并利用异性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实施引诱行为,使得异性在不知反抗的状态下,错误处理自己 的贞操权。

  4.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pua们就想通过搭讪的套路,引诱异性与自己发生两性关系,获取异性的贞操权,后成为自己向他人炫耀的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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