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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医院骗保被打伤 医院骗保如何定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2 浏览:
导读:举报医院骗保被打伤。事情要从上月18日开始讲。新郑市女子黄某是该市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与同事郑某发生冲突被郑某打成耳膜穿孔。在本月3日被打的黄某向该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等单位举报该中心骗保。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在本事件中提到医院骗保一事。那么,医院骗保谁担责?医院骗保如何定罪?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整理相关问题答案。

  【举报医院骗保被打伤】10月18日,“大河报豫直播”刊发题为《实名举报单位违规,新郑市一女子被打成耳膜穿孔?》的采访视频。接到媒体反映后,新郑市委、市政府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公安局、社保中心等单位进行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黄某反映的基本情况

  黄某系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原张龙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1.9月18日,黄某在张龙庄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该中心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被打成耳膜穿孔。

  2.10月3日,黄某向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等单位举报该中心“9月30日办入大量住院,现住院人数为30多人,实际在院接受治疗人数几乎没有”等情况。

  二、初步调查处置情况

  1.关于9月18日“举报人被打成耳膜穿孔”情况。新郑市公安局当天进行了调查,郑某涉嫌殴打他人,事实清楚。目前,正待司法鉴定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对郑某作出停职待处理决定。

  2.关于10月3日黄某举报“新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月30日办入大量住院”情况。当晚,新郑市社保中心联合医疗保障局到该中心对住院人员在院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该院登记显示有40人住院治疗,当晚3人留院。后又到该中心进一步调查,发现存在住院病历不完整,记录不一致等问题。10月18日,新郑市医疗保障局、社保中心对该中心作出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业务,暂缓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决定。

  三、下步工作

  1.由新郑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对该中心涉嫌“套保”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如有违纪违法事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依法处理违法人员,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举一反三,在全市医疗领域开展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真诚感谢媒体对新郑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医院骗保谁担责?

举报医院骗保被打伤 医院骗保如何定罪?

  要看医保经办人员在骗保案件中是否有过错,或与其他人有共谋等行为。如有这些行为,则有责任。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如下: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医院骗保如何定罪?

举报医院骗保被打伤 医院骗保如何定罪?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早在2006年11月24 日,贵阳市人社局就出台了《贵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对举报人或单位实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实违法、违规金额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有特殊贡献的,另行奖励。

  《社会保险法》中也有规定: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真正震慑到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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