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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双11开幕盛典 双十一购物易在哪些环节产生纠纷?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23 浏览:
导读:10月21日,2019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正式启动,天猫正式迎来第11个“双11 ”。双十一狂欢活动已经持续多年了,是商家造节的典范,这两年商家优惠规则设置复杂,令消费者一脸懵逼,网友还吐槽,购物还得算个高数?折扣看起来优惠,实则看不懂,优惠力度不明,玩法越发负责,大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双十一剁手要量力而行,千万悠着点,不要下月账单长到望不到边,那么,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双十一购物易在哪些环节产生纠纷?下面,一起看看吧。

  【天猫双11开幕盛典】日前,一年一度的天猫双11开幕盛典正式落幕。今年的开幕盛典,除了一如既往的星光熠熠,云集了易烊千玺、吉克隽逸等明星阵容,还融入 AR 特效、机械臂、270 度环绕屏、冰屏等科技元素,成就了一场名副其实的科技大秀。

  10月21日,2019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正式启动,天猫正式迎来第11个“双11 ”。天猫总裁、淘宝总裁蒋凡宣布,11月11日当天,来自全世界20万品牌的天猫官方旗舰店将集体推出史上最大折扣,要为用户节省至少500亿元。  “买得更好,买得更省”是今年天猫双11的基调。据介绍,参与2019天猫双11折扣的商品超过1000万款,其中超过100万款为首次发布的新品,意味着品牌商已经将天猫双11看作新品发布的重镇,超过50%的美妆大牌甚至打破惯例,把圣诞礼盒提前到天猫双11发布。

  此外,20多家全球奢侈品品牌赶在今年天猫双11前开官方旗舰店,以官方身份参与天猫双11的奢侈品牌达到93个,215个大牌为天猫双11专门定制了专属商品。20万天猫官方旗舰店将在11月11日当天集体推出史上最大折扣,同时花呗分期最高免息期数达到24期。

  公开数据显示,过去两年,淘宝天猫的月度活跃用户增长2.26亿,年度活跃消费者增长2.08亿人,新增用户中超过70%来自下沉市场。强劲的用户增长,构成天猫双11参与用户增长的底座。据蒋凡透露,今天双11当天,将超过5亿人上手机淘宝App参与天猫双11,比去年新增1亿人。对此,天猫将从新品、新品牌、源头直供和进口好货4个维度全面推动新供给,满足全人群需求,从而帮助品牌商家获得全新的客源与增长。

  全新升级的天猫旗舰店2.0计划也于同期发布。蒋凡表示,天猫旗舰店2.0将成为品牌“数字化经营”的最佳阵地,以直接获取粉丝、直接运营消费者、直接管理数字化品牌和资产,助力1万个品牌加速数字化升级。通过天猫提供的平台级消费者画像,品牌可以直接生产内容和货品,告别传统的销售货架模式,意味着品牌可以直接管理自己“数字资产”,真正做到“数字化经营“,直接拥有消费者洞察、直接基于数据研发新品、直接提供创新的会员和客户服务。

  数据显示,参加试点的核心品牌,旗舰店2.0带动加购转化提升30%,这也将给今年的天猫双11,打开品牌增长的更大想象空间。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特点?

天猫双11开幕盛典 双十一购物易在哪些环节产生纠纷?

  1、奢侈商品日益增多。法院近两年审理了多起涉及奢侈商品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维权案件,种类涵盖服装、皮包、钟表、首饰等,其中不乏国际一线大牌。这些商品价值较高,如有的消费者购买了1.6万的名牌皮包,5万多元的名牌手表,还有的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上万元的化妆品。

  2、被诉主体多为知名电商。此类案件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多选择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起诉。上述案件中,涉及大型网络购物平台的案件超过30起,其余50余起涉及在购物网站开设网店的商家。一个新的趋势是,一些小型网店及不知名品牌商家被诉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3、维权方式从先退货再索赔向收货前维权转变。与传统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再维权不同,网购模式下的维权方式出现了新情况,即部分购买者利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付款后收货前即在线申请退款,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不再要求退货。

  4、证据采集较为方便,索赔胜诉率较高。在网络购物环境下,购买者可以简单方便地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进而全程、客观记录交易过程,为案件胜诉打下较好的证据基础。特别是涉及价格欺诈及商品虚假宣传问题的案件,胜诉率较高。

双十一购物易在哪些环节产生纠纷?

天猫双11开幕盛典 双十一购物易在哪些环节产生纠纷?

  1、网页宣传展示的商品状态与实际不符。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家直接作出虚假介绍或者承诺;另一种是商家作出一些模糊表述,诱导购买者对商品的性能、品质等形成错误认识,进而作出购买决定。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将网络商家诉至法院,认为其构成欺诈。

  2、商家优惠规则设置复杂,变相夸大折扣幅度。

  一是优惠规则纷繁复杂,如近期的网购促销中,商家及平台促销手段不断翻新,推出了如“定金翻倍”、“定金膨胀”、“购物津贴”、“红包”、“品类购物券”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这些多重优惠规则的具体使用条件被模糊处理,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幅度很大。

  二是重要合同条款具有隐蔽性。优惠适用范围、限制条款等涉及消费者重要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往往网页最下面等隐蔽区域以小字方式呈现,有的需专门点击才能看到具体内容,对消费者具有较大误导性。

  3、“平台自营”并非“自己实际销售”。实践中发现,某些企业在所经营的网络平台对某些商品标注“自营”字样,但该商品并不是由经营网络平台的企业直接销售,而是由该企业控股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经营,或者实际与该企业无关,仅使用平台的物流链进行配送等。消费者易对卖方主体产生误解,在商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出现与预期不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也极易造成消费者误导,进而被诉欺诈。

  纠纷产生原因,排在首位的是交易规模在特定促销期间较大。网购消费市场经历了多年快速增长,交易份额巨大,网购用户数量庞大。特别是“双十一”等特定促销期间,成交额十分巨大,网店牟利的冲动进一步加剧,如某年11月11日当天的网络消费交易金额超过1207亿元,使得特定促销季成为纠纷的高发期。

  第二个原因是网络交易不诚信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网络交易平台较线下实体店交易,缺乏直接比对、现场问询等直观体验,使得购买者无法直接观察商品真实情况,一般只能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以及买家的评价来判断商品的好坏,更易被页面、图片展示内容误导。而商家所作的商品宣传,以吸引、诱导消费者购买为目的,可能存在夸张或误导等不诚信行为,图片上展示的商品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个原因是消费者冲动消费占一定比例。消费者在“满100减50”、“消费200送600红包”、“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强大促销攻势和“全民购物狂欢”的舆论下,往往会冲动消费,收到货物后发现并不满意,或恢复冷静后反悔。最后,网络交易平台业务分拆的需要也会产生纠纷。提供商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在集团内部拆分业务范围,虽主观上无恶意,但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无法确定实际的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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